中青办联发[19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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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
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经贸委(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数以亿计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发挥我国巨大人力资源的优势”精神,继续深化青年岗位能手活动,调动广大青工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的积极性,发挥青年职工在国有企业改革三年攻坚战中的积极作用,共青团中央、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决定表彰199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已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被基层单位评价产生的各级各类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均可作为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1、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优秀,思想作风过硬,遵纪守法;

  2、具有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在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理论知识的同时,在工作中有所创造,有所建树(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候选者一般应创造一项以上先进操作方法);

  3、优质、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4、积极参加导师带徒活动,在带领青工学技术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

  三、推荐表彰步骤

  1、推荐申报(3月下旬棗4月中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部委根据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并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择优排列顺序,于4月1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好(推荐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一式3份),上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青工部)。

  2、审核确认(4月中下旬)。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组织专人对上报的候选人进行抽查审核,从中择优确认200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10名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3、命名表彰。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的名义,于今年适当时候命名表彰1997年度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杰出青年岗位能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经贸委(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要根据《通知》要求,通力合作,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促进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严格把握推荐者条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确保推荐人员的质量,保证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性。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及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学练技能的良好氛围。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