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青年外事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地方各级团组织密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对外交往,为当地的经济建设、人才培养和青年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团委未经团中央批准,与外国全国性青年组织开展交往;有的地方团委跨地区组团出访等,违反了中央有关外事工作的规定和程序,给团的事业及外事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的指示和全国青年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完善青年外事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制,提高全团在对外交往方面的全局观念,确保青年外事工作健康、稳定地发展,现重申以下规定:
一、地方青年外事工作的指导思想
1、地方各级团组织及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各类青年学生组织的对外交往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自觉以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为指针,认真贯彻青年外事工作的“四三一”指导思想(“四”即四项原则: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三”即三条方针:为党政外交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青年工作服务;“一”即一个重点:推动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青年人才的培养大业)。
2、地方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外事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整体格局中统筹考虑。在对外交流中应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本着以我为主、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扬长避短的原则,突出重点,选好项目,有序推进,逐步发展。
二、地方青年外事工作的基本要求
1、地方各级团组织应在团中央国际联络部的指导下完成团中央下达的青年外事任务。
2、地方各级团组织是本地区青年外事工作的主要归口管理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共青团以及以青联、学联、少先队等组织名义与外国地方青年组织或机构、友城青年学生组织间的友好往来,原则上应报请同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外事主管部门审批,但涉及以下情况时,须报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并书记处审批:
(1)以“中国青年(学生)”、“全国青年(学生)”名义开展涉外活动或派团组出访的;
(2)与外国中央政府的青年机构、执政党青年组织和全国性青年组织建立交往关系的;
(3)应国际或区域性青年学生组织、外国青年学生组织邀请参加多边国际活动或国际会议的;
(4)在华举办多边国际活动或国际会议的;
(5)组派跨地区青年代表团出访的。
3、共青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省级城市团委在制定上述交流计划时,须提前一个半月向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并书记处递交请示报告。请示内容包括:出访或邀请来访的理由、与交往组织的联系经过、对方基本情况及对华态度、对方有关信函原文及译文复印件(如邀请信等)、活动实施起止时间、费用负担情况及进出国人员名单等,如已征求地方外办意见,请附其意见复印件。出访或参加国际会议的请示报告须写明出访主要任务及活动方针。请示报告须以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省级城市团委的名义。
团中央国际联络部收到请示后,视情况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或请示中央有关部委,并接程序报团中央书记处审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或进展情况答复请示单位。
三、地方青年外事工作的注意事项
1、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省级城市团委应指定一位书记专门分管外事工作,及时向团中央国际联络部汇报本地区青年对外交往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地区青年对外交流情况抄报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备案,以便团中央及时了解、全面掌握有关情况,统筹全局。
2、地方青年外事工作由各级团组织的统战部(或国际部、联络部)归口管理和协调。
3、地方各级团组织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归口管理程序。在外事活动中凡涉及到重大、敏感问题应按中央统一口径表态,遇有重要情况或事件应及时报团中央或地方主管部门。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涉外人员的教育,谨防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4、搞好地方青年外事工作,应高度重视对外交流项目的前期准备与善后事宜,尤其是出访团组的出访前的集训和回国后的总结工作。出访人员要了解有关情况和方针政策,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在交往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写出有关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地方党委和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抄送团中央国际联络部备案。
四、本规定由团中央国际联络部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