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办发[19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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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青基会
《’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工作要点》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中国青基会提出的《’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工作要点》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在本世纪末必须坚决如期实现的两大战略目标。江泽民总书记指出,要更广泛更深入地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组织工作,把希望工程等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要在大中城市开展经常性募捐活动,支援灾区、贫困地区。

  作为以协助政府实施扶贫攻坚计划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宗旨的希望工程,在本世纪末最后两年多的时间,必须通过更有效的方式和更强有力的措施,发挥更大作用。组织’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正是我们对人民群众参与扶贫助教的一次再动员,是对“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具体落实,是提高少年儿童文化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的组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劝募行动作为1998年全团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希望工程冲刺攻坚的一项主要抓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始终坚持信誉为本的原则,严格管理,统一规范,既要致力于扩大筹资资助规模,又要保证活动的社会效益,通过志愿者劝募行动,进一步树立希望工程的社会形象。要在确保志愿者队伍素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注重调动发挥希望工程捐款积极分子,团的优秀干部、优秀团员青年以及青年企业家协会、乡镇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中积极分子的作用。要通过志愿者劝募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探索和创造我国社会公益筹款的新模式,圆满实现希望工程冲刺攻坚的目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工作要点


  近年来,研究机构多次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社会公众和机构明确表达了继续捐助希望工程、参与扶贫助教的愿望。希望工程的筹资资源仍十分丰富。1997年,中国青基会在与工商银行共同开展“百万企业献百元”活动的同时,与建设银行合作,在全国开设希望工程捐款受理网点近一万个,建立了深入社会的捐款吸纳系统。但是,社会公众普遍反映,到建行捐款还不够便利,要求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上门受理捐款,方便并广泛吸纳社会公众的捐赠,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中国青基会决定,1998年,在全国开展’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有关团的组织统一实施,招募希望工程志愿者,开展劝募,广泛动员社会捐款,救助失学儿童。

  劝募行动工作要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活动在团中央领导下,由中国青基会进行部署,授权和指导,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有关共青团组织具体落实,在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工作站,全面实施劝募行动。

  各地要由团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要主动争取党政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纳入当地的扶贫济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系统的优势,通过劝募行动进一步推进希望工程的社会化,动员广大群众参与。

  此次行动在坚持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展开,务求实效。

  二、活动范围

  此次活动主要在城市和有条件的乡镇展开,劝募的对象主要是中等收入以上的城镇居民和机关以及部队、学校、社会团体和新型经济组织。考虑到国有企业过去已为希望工程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劝募暂不涉及国有企业。

  此次活动接受的捐款,全部安排在592个国定贫困县和其他地区的贫困乡村,用于救助因贫失学儿童。

  三、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

  1、各团省(区、市)委、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负责确定本地劝募行动的区域,指导基层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团的组织组建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工作站。没有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的地方,由当地团的组织建立工作站。

  2、各工作站在所辖区域和系统内招募志愿者,对志愿者的劝募行动实施全面管理。不得跨区域招募志愿者和组织劝募活动。志愿者的招募坚持自愿原则。要首先面向已向希望工程捐过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员青年、团的干部进行招募,还要注重从社会各个方面招募志愿者,形成志愿者的分布与筹资资源的合理配置。要特别注重从机关、新型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组织和系统中招募志愿者,通过个人向法人劝募,形成有组织地捐款参与。要在保证志愿者队伍有较高素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志愿者队伍的规模。

  3、志愿者的条件是:热心公益事业,有工作、学习单位(含离、退休人员),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希望工程捐款者。

  4、各工作站要根据全国统一编印的教材对志愿者进行严格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希望工程志愿者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建档备案。

  5、各工作站要建立志愿者定期报告制度和劝募捐款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志愿者的劝募动态,解决劝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与当地建行受理点的联络,加强协调配合。

  6、及时汇总上报当地的劝募动态,组织当地的评比表彰工作。

  四、志愿者的主要职责和劝募程序

  1、持《证书》向所在机构和熟悉的个人劝募,不得向陌生者劝募,不得向经济困难的人特别是下岗职工劝募。

  2、坚持宣传与劝募相结合的原则。劝募要充分尊重捐款者的意愿,捐与不捐,捐多捐少,捐款的用途,完全由被劝募人决定。劝募的款项,一是一般性捐款,标准为个人捐款不低于5元,机构捐款不低于100元,多捐不限;二是结对救助款,标准为结对救助一名失学儿重捐款400元。每位志愿者的劝募目标为500元,鼓励多募。凡要求捐款为贫困地区建设希望小学的,请捐款者直接与所在省(区,市)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联系。

  3、代收、代交捐款。志愿者代收捐款时,要将捐款者的名址、捐赠金额、捐赠类别(指一般性捐款、结对款)、捐赠时间等登录在《证书》的有关栏目中并请捐款者本人签字。

  4、及时将劝募的捐款送交指定的建设银行希望工程捐款受理点,为每位捐款者开具中国青基会统一印制的《希望工程捐款专用收据》,并及时将该收据送达捐款者,由捐款者在《证书》“收据收讫”栏目中签字。

  5、志愿者也可陪同捐款者到当地建行捐款受理点直接办理捐款。

  6、及时凭《证书》到当地的工作站报告、登记捐款募集情况。

  7、志愿者还可在希望工程省级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通过义演、义卖、义诊、义赛等多种方式,开展劝募活动。

  8、此次劝募行动不向志愿者提供经费。志愿者不得从接受的捐款中提取费用和向捐款人募集费用。志愿者须妥善保管、移交捐款,捐款丢失,由志愿者负责赔偿。

  四、捐款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志愿者劝募的捐款由建行受理点统一受理,并按《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受理希望工程捐款帐务处理办法)》对捐款进行核算管理。中国青基会每两月一次和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结算。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可以在建设银行省级分行开设活动帐户。省以下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和任何一级团的组织不得受理和管理希望工程捐款,不得开设活动帐户。

  2、中国青基会与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捐款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各地上划的结对救助款,中国青基会按照尊重捐款人意愿、捐款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以省为单位,将结对救助款全部一次性返拨。对跨省意愿和京、津、沪受理上划的结对款,由中国青基会直接安排。

  ──各地上划的一般性捐款,中国青基会根据各省(市、区)人均收入系数、人口等因素,确定上交与留存的比例为:京、津、沪4:6,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广东3:7,其他省(区、市)2:8。根据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国内最后一轮劝募行动”实施规则》(中青基[1997]11号)的规定,中国青基会和省级机构从分配后的一般性捐款中各拨出10%,用于全国希望工程农科教试验基地建设。

  ──所有接受的捐款,均进入“希望工程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基金”,纳入全国希望工程捐款管理规范。资助工作首先要满足捐赠者的意愿,对明确要求结对救助的,应在1998年全部落实。其次,辖贫困县包括有贫困乡村的地(市)、县,募集的捐款除有地域意愿的部分外,由省级机构全额用于捐款地实施资助。再次,募集的一般性捐款,建立本金。除用于救助因贫失学儿童和弥补助学金标准上调造成的不足外,建立“希望之星”奖励基金和希望小学教师培训基金,用于希望工程优秀受助生的培养和希望小学教师培训。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要将资助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扶贫计划,在政府对口扶贫的责任地区实施资助。西藏接受的捐款全部用于建设希望小学。

  ──活动进行中,各级希望工程监察机构要进行全过程监督。活动结束后,各级基金管理机构要接受专项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经费

  1、工作经费包括活动的宣传、组织、培训、表彰奖励等。《希望工程志愿者证书》、《希望工程捐款专用收据》由中国青基会统一印制。各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根据基层开展活动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

  2、参照《关于在中国建设银行部分营业网点开办希望工程捐款受理业务的通知》(建总发字[1997]第36号)的规定,工作经费由中国青基会、各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从分配后的一般性捐款中提取20%,不足部分从基金增值和专项赞助中解决。

  3、各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应积极寻求专项赞助。省级以下不得接受赞助。

  六、相关工作

  1、活动时间为1998年全年。98年3月底以前为部署、宣传发动阶段;4月至6月为志愿者的招募和开展劝募试点阶段;7月至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年底进行总结表彰。

  2、加强活动宣传,劝募行动是1998年希望工程宣传工作的重点。要通过宣传、让’98希望工程志愿者劝募行动的概念为公众所了解,让一切有捐赠意愿的公众和机构清楚劝募行动的参与办法,要大力宣传希望工程的积极成效和典型人物,以情感人,进一步激发社会捐资助学的热情。要及时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以影响社会推动面上工作。1998年第一季度,在主要报刊作舆论铺垫。4月初,在北京、各省会城市为首批志愿者举行《希望工程志愿者证书》颁证仪式,在主要媒体刊(播)发首批志愿者名单,并在全国主要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开设专栏,及时通报各地的招募、劝募动态;组织跟踪报道,深入宣传。

  3、活动结束后,对成效显著的各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团委,优秀的志愿者进行逐级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优秀的组织机构,授予“希望工程攻坚奖”;对优秀的志愿者,授予“希望工程贡献奖”;对捐赠1万以上的个人和20万以上的机构,颁发“希望工程捐赠纪念牌”。同时,对组织有方、成效显著,有救助任务的地区,在精神奖励的同时,与资助安排挂钩,具体政策由各地制定。

  总政、武警、铁道、民航、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等系统组织的志愿者劝募行动,原则上按本《要点》的精神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青基会与上述机构商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