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国家民委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 | ||||||||||||||||||||||||||||||||||||||||||||||||||||||||||||||||||||||||||||||||||||||||||||||||||||||||||||||||||||||||||||||||||||||||||||||||||||||||||||||||||||||||||||||||||||||||
1992年9月以来,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继续在全国开展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的活动”的要求,在全国各地广泛地开展了各族青年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活动中,各级团委和民委进一步向各族青年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形式多样地在各族青年中进行了民族团结教育以及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方面作贡献的活动。从而,使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典型及事迹。为了表彰在这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决定,授予中央民族学院汉语系九一级文学班等40个单位为“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石磊等150名同志为“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要求各级团委、民委要继续做好各族青年的团结教育工作,更好地团结引导全国各族青年为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 附: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名单 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 (共40个单位) 北京市:
中央民族学院汉语系九一级文学班
宣武区牛街街道办事处团委 天津市:
北辰区天穆镇团委 河北省:
青龙满族自治县团委 山西省:
太原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团委 内蒙古自治区:
鄂伦春自治旗团委 辽宁省:
凤城满族自治县凤城镇团委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团委 黑龙江省:
杜尔伯特蒙古自治县团委 上海市:
卢湾区少数民族联合会青年工作组
上海市回民中学教工团支部 江苏省:
无锡市青联 浙江省:
景宁畲族自治县团委 安徽省:
定远县二龙回族乡团委 福建省:
福安市团委 江西省:
铅山县太源畲族乡团委 山东省:
曲阜市曲阜镇西关民族居委会团总支 河南省:
正阳县真阳镇北菜村团支部 湖北省:
鄂西土家庭苗族自治州来凤县水电专业公司团委 湖南省:
桑植县团委 广东省:
乳源瑶族自治县团委 海南省:
三亚市田独镇大茅管理区团支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农业大学团委 四川省:
成都铁路局普雄车站派出所青年突击队
成都军区后勤部川藏兵站部雅安大站沪定兵站团支部 贵州省:
册亨县坝赖镇团委 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团委
大姚县团委 西藏自治区:
那曲地区肉类联合加工厂 陕西省:
陕西师范大学民族预科部 甘肃省:
团省委希望工程办公室 青海省:
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师范学校团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绿洲饭店团总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石油管理局油建公司团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10师183团医院团支部 解放军:
新疆军区36917部队卡昝河边防连
成都军区56042部队团委 武警:
武警吉林总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支队 铁道:
沈阳铁路局通辽铁路分局赤峰铁路水电段团委 民航:
民航内蒙古区局运输服务部 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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