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 共青团中央 文化部
全国妇联 全国总工会 中国科协
关于表彰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文化厅(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

  在党中央关于"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号召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努力下,我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校外教育机构在配合学校教育、丰富少年儿童课外生活、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全国广大校外教育工作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不怕困难,勤奋工作,艰苦创业,竭诚尽力为培养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国家教委、文化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决定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表彰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先进集体和全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先进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成建制的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含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站),少年科技中心(馆、站)、少年文化馆(站)、少年儿童图书馆,以少年儿童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青少年宫中的少年儿童工作部门等。

  先进工作者:从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全国拟评选先进集体100个,先进工作者500名,并对他们进行表彰和奖励(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业务指导思想端正。

  (2)坚持面向学校,面向少先队,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适合少年儿童生理、心理特点的教育活动、科技活动、文体活动。活动方针应坚持普及为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3)重视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的教职工队伍。

  (4)在不断提高校外教育活动水平,配合学校加强教育,或在校外群众性活动、阵地开放活动、小组培训活动及其他工作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成功经验。

  2.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少年儿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2)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遵纪守法。

  (3)坚持活动育人的原则,关心和促进少年儿童全面成长。

  (4)工作成绩突出,在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服务育人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1.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按系统评选。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可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本系统的校外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也可由六个部门联合开展本省校外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