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国家科委关于
印发《"八五"期间培养农村"青年
星火带头人"活动规划要点》、《全国
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评审表彰
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八月九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委:
现将《"八五"期间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规划要点》、《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评审、表彰工作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
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星火计划"、服务科技兴农、培养一代新型农民的有效形式。这项活动自1988年下半年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为"八五"期间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奠定了基础。为使这项活动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发展轨道,团中央、国家科委制定并下发"八五"规划要点和评审表彰意见。希望各地团委、科委密切配合,依据两个文件的精神,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或修订相应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并长期坚持,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把活动扎扎实实地推向前进,为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新一代农村劳动者素质发挥更大作用。
附一:"八五"期间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规划要点
附二: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评审、表彰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五"期间培养农村
"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规划要点
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联合发起组织的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自198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以来,已有12万名青年率先示范、应用农业和乡镇企业新技术,成为各级"青年星火带头人",推广了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村新技术,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实践证明,这项活动为配合国家"星火计划"、"丰收计划",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科技兴农的实践中培养一代新型农民,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这一活动,对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村青年的素质,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将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为此,共青团中央和国家科委研究决定,"八五"期间,继续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为加强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特制订《"八五"期间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规划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八五"期间,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要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农业,加快农业科技推广的决定》为指针,以干实事,出人才,服务科技兴农,培养"四有"农民为总要求。坚持以配合"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的实施为重点,着力于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村新技术、新成果。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坚持农村青年科技工程三个层次一起抓,以星火带头人活动为龙头,带动实用技术培训和扫盲活动;坚持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战略抓重点项目,围绕形成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做文章;坚持求实效,抓落实,树立长远思想,不断深化活动,使活动逐步做到科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二、总体目标
"八五"期间,通过开展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青年,积极投身科技兴农,在实践中发现和培养一支农村"留得住,用得上,养得起"的,能够在农村经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青年科技骨干队伍,并通过他们的示范和带动,推广和普及一批农村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为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使我国农业跨上一个新台阶做出实际贡献。
1.从1991年起,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五年内在80%的县广泛落实;
2.五年内,培养农、林、牧、渔、乡镇企业各业"青年星火带头人"30万人,平均每年6万人(每省、区、市1000-3000人),加上已有的12万人,使50%以上的行政村有一名带头人。地市级以上的"青年星火带头人",要达到农民技术员水准;
3.以"青年星火带头人"为传导载体,有计划地推广一批国家、省、地、县确定的农林牧渔业、乡镇企业新技术,"八五"期间,开展活动的县每县重点推广一至两项在全县有较大覆盖率的技术项目;
4.以"青年星火带头人"为骨干,建立基层科技推广服务网络,五年内,60%的"青年星火带头人"达到"一带十(一户带十户)"的扩散要求;
5.通过活动,在农村倡导崇尚科技、尊重人才的风气,"青年星火带头人"要提高思想道德水准,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各省(区、市)地(市)及80%的县(市),要建立党政领导挂帅,团委、科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县以上各级团委、科委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度:省一级和地、县一级的领导机构,要分别保证每半年、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活动情况,解决问题,作出决策。团中央、国家科委联合成立的"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同时也是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的活动。各级科委、团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组织领导活动。要把这项活动纳入工作日程,作为实施"八五"星火计划和落实团的"八五"规划的重要措施之一。应把"青年星火带头人"的培训列入星火培训计划,在安排星火项目时优先考虑带头人。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每年度,应以省为单位,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活动落实情况,指导活动健康发展。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团中央、国家科委每年度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检查和抽查的结果作为推荐评选"活动组织奖"的一个依据。
2.开展培训。"八五"期间,对"青年星火带头人"的培训,分省级、地级、县级三个层次进行,以地、县级为主。培训形式:一是利用培训基地搞培训,要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基地的作用;利用好农业大中专院校、农广校的教学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兴办"青年星火带头人"培训基地,逐步完善办学条件。"八五"期间,团中央、国家科委拟在全国扶持五个培训基地,用于地区性的较高层次的培训。二是委托培训,包括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办班、代培。三是利用函授、广播电视教学等形式搞培训。每个"青年星火带头人"都必须经过连续50课时以上的正规培训。同时,鼓励带头人自学成才。
3.搞好服务。各级活动领导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为带头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工作要做到政策化,在资金、生产资料、信息的提供,经常性的技术指导,领头承担项目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制订切实措施,保证落实。同时,要引导和支持"青年星火带头人"成立各种青年专业协(学)会,通过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的横向交流和合理组合,实现自我服务,并服务于社会。
4.经费保证。活动经费主要靠多方筹集,并逐步建立稳定的经费来源渠道,为活动创造资金条件。除科委和团委共同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以外,要努力争取财政支持、承担项目争取配套资金、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以及自筹等多种办法解决。国家科委、团中央共同筹集资金,设立全国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表彰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和组织活动。
5.管理和表彰。切实加强对"青年星火带头人"管理,重点在县、乡两级健全"一建三定"(建档立卡、定培养对象、定联系人、定项目)制度。要组织带头人开展经常性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带头人与农村青年的帮带制度。
"八五"期间,团中央、国家科委每年表彰一批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含标兵)的活动组织奖单位。要协调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把各级表彰的带头人列入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系列。每年度,省、地,县三级都有要进行表彰工作,上一级表彰以下一级的表彰为基础。各级的表彰按团中央、国家科委〈关于"青年星火带头人"评审、表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进行。
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
评审、表彰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科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农村开展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的意见》和"八五"期间培养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规划要点》精神,"八五"期间,将继续开展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评选表彰工作,以激励青年,推动活动,促进农村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为了使表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意见。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青年星火带头人"表彰的部署、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科委的"青年星火带头人"评审表彰工作;研究决定表彰工作及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二人,由国家科委和共青团中央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七人,由团中央和国家科委有关部(办、司)、处领导担任(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的工作:听取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的报告;听取关于"青年星火带头人"及标兵候选人和"活动组织奖"候选单位情况的汇报,作出最后评定;领导表彰大会的组织工作。
2.成立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其职责是:(1)对年度表彰提出建议。(2)负责"活动组织奖"省候选单位的提名。(3)复核"青年星火带头人"申报书,审核"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的申报书和事迹材料,审核"活动组织奖"申报书和总结材料,并送领导小组审定批准。(4)负责"青年星火带头人"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5)办理领导小组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评审条件
(一)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是省级"青年星火带头人";
3.能熟练掌握,带头运用、示范新技术,并切实起到带头作用;积极承担国家、省、地、县星火项目,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从"青年星火带头人"中择优选拔。申报对象如系上一年度全国表彰的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36周岁。
三、设立全国培养"青年星火带头人"活动组织奖,表彰奖励活动组织有方、工作扎实的省、地(市)级科委和团委,表彰奖励组织带头人为实施重点科技项目、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团委、科委。
(一)地(市)级以上"活动组织奖"条件为:
1.有领导机构和活动规划,有经费来源;
2.有具体的实施步骤和措施,能做到项目、人员、培训、服务四落实;
3.切实加强对"青年星火带头人"的管理,组织"青年星火带头人"示范扩散新技术,并取得显著成效。
4.活动发展比较平衡,取得明显的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县级"活动组织奖"的条件为:
1.团委、科委承担或与有关部门联合承担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科技兴农工程、星火计划项目;
2.在全县培养一批实施该项目的青年技术人才;
3.项目完成情况好、覆盖面大、效益显著、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支柱产业的形成做出成绩;
4.建档立卡,培训、管理等活动的基础工作扎实。
四、授奖权限
鉴于"青年星火带头人"是一个有较高科技层次和思想境界的农村青年荣誉称号,县级以上(含县级)才可以确定表彰带头人,省级以上(含省级)可以命名表彰带头人标兵。乡(镇)村团组织要注重发现和推荐典型,做好联系、服务和扩散工作。
五、申报程序
1.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候选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委从省级"青年星火带头人"中择优申报。
2.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原则上从已表彰的全国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中产生,由省级团委、科委负责考察申报。
3."活动组织奖"省级候选单位由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由被提名单位申报;地(市)、县级候选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和科委提名、申报。每一申报单位须提交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4.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含标兵)和"活动组织奖",以省(市、区)为单位统一向全国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的三月底,四月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领导小组审定,五月份表彰。
5.全国、省级表彰统一使用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计的申报书(由省级团委按统一格式印制)。申报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须填写申报书一份;申报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须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并附2000字事迹材料。申报的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含标兵),如属本年度省级已表彰的对象,原则上不在重新填写申报书,将省级表彰所用申报书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后即可申报。
六、表彰奖励名额、方式
1.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每年表彰1000名左右,其中标兵100名(农林牧副渔和乡镇企业原则上分别占65%和35%;承担具体星火计划的人选原则上不低于20%);"活动组织奖"每年评选50个左右,具体名额分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地。
2."青年星火带头人"(含标兵)、"活动组织奖"由共青团中央、国家科委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每年举行一次表彰会或颁奖仪式,邀请或部分邀请"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获得者和"活动组织奖"获奖单位出席。也可采取通报形式表彰。
3.国家科委、共青团中央设立活动表彰奖励基金,用于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含标兵)、"活动组织奖"的表彰奖励。各地也可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基金。
4.被评为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标兵者,择优推荐国家星火科技奖和授予"新长征突击手"称号,获得全国和省级"青年星火带头人"荣誉称号者,在评定农民技术职称时应给予优先考虑。
七、评选表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委可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德福 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组长:李效时 国家科委副主任
洛 桑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成 员:张尔可 国家科委农村科技司司长
韩长赋 团中央青农部部长
徐 简 国家科委农村科技司顾问
夏德林 团中央青农部副部长
李小芬 团中央青农部农业处处长
王晓方 国家科委农村科技司政策处处长
原 京 国家科委奖励办星火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韩长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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