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工人技术比赛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共青团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总参谋部:

  开展工人技术比赛,对推动工人培训,引导工人钻研技术业务,走岗位成才之路,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人队伍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工人技术比赛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并向国际青年技能竞赛目标进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工人技术比赛,要在确定标准的前提下,按公开,平等的原则进行。要把比赛与培训、技术考核、技术革新、生产发展等紧密结合起来;把交流经验、切磋技艺、提高技能,增进友谊贯穿比赛始终。通过比赛推动培训,促进技能提高,从而促进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

  二、比赛类别 

  (一)工人技术比赛分为三级,即国家级,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企业级。国家级和省级工人技术比赛各分为两类。跨行业、跨系统的技术比赛为一类,单一行业的技术比赛为二类。

  地市级技术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按参赛选手的不同年龄分为甲、乙两组。甲组年龄限在23周岁以上(含23周岁),乙组年龄为22周岁以下(含22周岁)。其它各级(类)技术比赛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甲组年龄段进行再分组。

  (三)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一般二至四年举行一次。其它各级(类)技术比赛的期限由主办单位自行确定。

  三、比赛的工种和标准

  (一)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的工种,由劳动部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一般为通用性、综合性较强的工种;国家级二类技术比赛的工种,必须是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工种。

  (二)省级技术比赛的工种范围,参照国家级技术比赛的工种范围确定;企业级技术比赛的工种范围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国家级技术比赛标准,甲组按国家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要求命题;乙组参照国际青年技能竞赛的有关技术标准例题。其它各级(类)技术比赛参照国家级技术比赛标准自行确定。

  (四)各级(类)技术比赛以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各比赛工种操作法的确认,应体现规范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四、选手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职技术工人(乙组参赛选手可包括技工学校学生)。

  (二)参加国家级技术比赛的选手一般应是省级比赛的优胜者。

  (三)参赛选手的年龄应符合所在组别的年龄要求。

  五、奖励办法

  (一)对各级(类)技术比赛优胜者的表彰和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获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甲、乙组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颁发金、银、铜质奖章;对各工种前十名优胜者,由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授予"××年度×类×组××工种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获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评选的程序申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共青团中央分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新长征突击手"。

  (四)对获国家级一类甲、乙组前十名的中级技术工人,可颁发高级工证书。获得高级工征书者,在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后,享受高级工技能工资。获国家级一类甲、乙组前十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考评技师。

  (五)对优胜者中符合参加国际青年技能竞赛条件的,应作为参加该竞赛的优先选拔对象。

  (六)对获得国家级一类甲、乙组前十名的选手,各地、各部门的奖励,如超过上述规定范围,需向全国工人技术比赛组织委员会备案。

  (七)对获国家级二类技术比赛优胜者的奖励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上述原则,并商全国工人技术比赛组织委员会确定。对其它各级(类)技术比赛优胜者的奖励办法,由各主办单位自行确定,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级奖励办法。

  六、比赛经费

  各级工人技术比赛,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可采取向财政申请补助,部门、团体和企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经费。

  七、组织领导

  (一)国家级一类技术比赛由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牵头,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国家级二类技术比赛在全国工人技术比赛组织委员会的指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全国产业工会共同组织。省级一类技术比赛,由各省级劳动部门、工会、共青团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省级二类技术比赛在省级工人技术比赛组织机构的指导下,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或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团组织、产业工会共同组织。企业级技术比赛参照上述原则自行组织。

  (二)各级(类)工人技术比赛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分工负责,确保比赛活动顺利进行。

  (三)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全国工人技术比赛组织委员会,指导全国工人技术比赛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部,负责日常工作。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