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国家旅游局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全国部分旅游城市团委、旅游局、中央一类旅行社: 现将共青团中央、国家旅游局“青春在旅游业中闪光”主题活动指导小组制定的《“青春在旅游业中闪光”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直接参加这项活动的北京、广东、西安等二十二个省(直辖市)、市遵照执行,全国其它省级团委、旅游局和中央一类旅行社参照执行。 附“青春在旅游业中闪光”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青春在旅游业中闪光”主题活动 我国的旅游业是新兴的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由于学潮、动乱和反革命暴乱的影响,我国旅游业蒙受了巨大损失。重振旅游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乃至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旅游行业中,青年占职工总数的80%左右,要充分重视发挥青年在重振旅游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团中央、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旅游基础较好的省(直辖市)、市开展“青春在旅游业中闪光”主题活动(以下简称“闪光”主题活动),并于六月下旬下发了文件,九月下旬在秦皇岛市召开了动员会。根据团中央、国家旅游局中青联字(027)号文件精神,结合动员会上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军、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章新胜的讲话要求和各地与会同志的讨论意见,特制定“闪光”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 (1)“闪光”主题活动是探索在新形势下提高青工素质的有益尝试。主要任务是围绕“重振旅游”这个中心,抓好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先进典型,参与行业管理,动员和引导青年在重振旅游业的实践中发挥作用,增长才干。 (2)旅游部门的党政要把“闪光”主题活动纳入议事日程,与全员整顿、业务培训、技术练兵和加强旅游宣传、扩大客源、增收节支、饭店星级评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3)“闪光”主题活动是共青团组织和旅游部门第一次自上而下地围绕一个中心联合开展的活动,暂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福建、江苏、四川、山东和西安、桂林、杭州、大连、洛阳、哈尔滨、武汉、秦皇岛、昆明、海口、喀什、兰州、开封、宜昌二十二个省(直辖市)、市的各级旅游企业35岁以下的青年职工中开展,重点放在旅行社、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景点。 (4)“闪光”主题活动首先要抓好组织落实。各地要象团中央和国家旅游局一样成立活动指导小组。地方团委要有分管副书记,旅游局要有分管局领导挂帅,分别落实到团委青工部(城区部)和旅游局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企业要有一名企业领导成员挂帅,团委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旅游部门的团组织要把“闪光”主题活动当作中心工作。桂林、杭州等市以团市委和旅游局为主,吸收省旅游局团委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以便全面协调,保证所在地区的各级旅游企业都能参加活动。 (5)地方活动所需经费由旅游部门和企业负责解决,主要从宣传、教育、培训费中列支。要特别注意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 (6)“闪光”主题活动重心在基层。各地要遵循本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安排部署,在具体方法步骤和内容的侧重点上可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倡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具体活动,充分发挥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 (7)抓好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各级团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当前全党全社会突出的任务之一。旅游行业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窗口”,又处于反腐蚀的第一线,加强对青年职工的教育尤为重要。“闪光”主题活动要把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突出抓好,并贯穿始终。 (8)在旅游行业开展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自力更生和艰苦奋斗精神教育;民主法制和纪律教育;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当前的重点是学习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文件和邓小平、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 (9)思想政治教育要注意科学性和实效性。要从青年的思想实际和青年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为了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拟于适当时间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座谈交流会。
(三) (10)服务质量是发展旅游业的生命线。提高青年对服务质量的认识非常重要。要从转变服务工作的观念,提高操作技能和文化素养等方面入手,从基础抓起,力求扎实有效。 (11)针对青工业务技术方面的共性问题和可比项目,开展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业务培训,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注意选拔能手、尖子和总结先进的操作法,为在旅游行业全面推广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创造条件。 (12)1990上半年各省(直辖市)、市在普遍培训练兵,层层选拔的基础上,组织代表本地高水平的青工操作能手和业务尖子集中青岛,参加第一届全国旅游行业青工服务技能表演赛。因条件尚不成熟,本届赛暂不评团体和个人名次。项目包括饭店客房服务、餐厅服务、总台服务、一线服务员外语;旅行社导游实地表演和应用知识问答;旅游车船公司司机和服务员服务技能等基本功,具体表演的项目等事宜的细则另发。 (13)为防止只注意培养尖子,忽视普遍培训的倾向,凡参加第一届全国旅游行业青工服务技能表演赛的省(直辖市)、市,必须有各自组织开展青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的全面总结材料,作为集中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 (14)参加全国表演赛的选手由所在省(直辖市)、市选拔推荐,经实地表演公认优秀者,由团中央、国家旅游局共同授予旅游行业青年服务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建议由所在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 (15)配合旅游行业投诉受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在党政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参与行业管理和监督。青年参与旅游行业的检查监督,可采取电话查询、便衣检查员、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民意测验或评选、建立青年监督岗(哨)等适当的途径和方法进行。当前监督的重点是索要小费、私拿回扣和乱收费等不良现象。要着眼于为旅游行业形成群众性的服务质量监督保证体系,积极摸索和创造条件。
(五) (16)发挥榜样作用,表彰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广泛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 (17)评选全国旅游行业“青年服务标兵”。青年服务标兵的主要条件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服务一线本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精通业务和技术;工作中勇于创新,成绩显著;有较坚实的群众基础。由团中央、国家旅游局表彰的“青年服务标兵”建议所在企业晋升一级工资,其中特别优秀并符合条件者将授予“全国新长征突击手”称号,国家旅游局积极向全国财贸工会推荐,争取进入行业劳动模范行列。 (18)评选“组织活动先进单位”。全国级的先进单位在参加“闪光”主题活动的二十二个省(直辖市)、市中评选,由团中央、国家旅游局根据民意测验,考察考核情况确定。省(直辖市)、市以下的单位、企业自评。总的标准是开展活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覆盖面广、影响大、效果显著。 (19)各地可以增加评选“青年优质服务集体”或开展活动先进企业的内容。 (20)1990年底召开总结表彰会。参加全国表彰的“青年服务标兵”和“组织活动先进单位”由各省(直辖市)、市推荐,具体名额等事宜另行通知。 (21)总结表彰会上,各省(直辖市)、市要有开展“闪光”主题活动的系统总结材料和先进单位及个人的事迹简介。
(六) (22)为了形成声势和社会效益,宣传旅游,扩大影响,“闪光”主题活动要十分重视宣传舆论工作。中国青年报、中国旅游报及时报道面上情况,各地除同地方宣传新闻单位密切联系和配合外,要积极向中国青年报,中国旅游报投稿和反映情况。要把这一条作为评选组织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 (23)“旅游业与青年”征文活动的安排将由中国旅游报登载。 (24)“闪光”主题活动将统一设计徽记,各地分头制作。分别由服务员佩带、饭店和旅游车船贴挂。 (25)1990年元旦之后,参加活动的二十二个省(直辖市)、市统一行动,青年服务人员、饭店宾馆、旅游景点和旅游车船统一标志,开展大规模的“闪光”主题活动宣传周。宣传内容以宣传旅游、扩大客源为主,各地从实际出发,有所侧重,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如旅游知识咨询、饭店模特上街表演、健身美容咨询、风光图片展览、假日旅行指南等。使“闪光”主题活动在全面展开的基础上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产生直接效益。
(七) (26)为了便于交流指导,各省(直辖市)、市每月至少出一期简报(简报报头和纸型统一规格),相互交流和监督并及时上报。要求各地第一期简报在十一月初印发,主要内容是贯彻秦皇岛会议精神等情况,并附各自“闪光”主题活动领导机构和联系人、电话、地址、邮政编码一览表。 (27)团中央、国家旅游局有关主管部门,在通过《简报》和新闻媒介进行交流指导的同时,要深入各地检查考核,及时指导评价。 (28)参加“闪光”主题活动的各省(直辖市)、市之间要开展竞赛活动。为了形成相互学习交流、相互促进、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提倡开展跨省(直辖市)、市的区域性竞赛活动。为便于活动,把二十二个省(直辖市)、市的主要旅游城市划分为古运河线(由上海牵头,杭州、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京参加);渤海湾线(由北京牵头,哈尔滨、大连、秦皇岛、天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参加);黄河古文化线(由西安牵头,喀什、兰州、开封、洛阳、曲阜、泰安、济南参加);东南沿海线(由广州牵头,桂林、海口、珠海、深圳、汕头、湛江、中山、惠州参加);长江三峡线(由成都牵头,昆明、武汉、宜昌、万县、重庆、自贡参加);闽南风光县(由福州牵头,武夷山、莆田、泉州、漳州、厦门参加)。在这六条线上的旅游城市,以牵头城市为主,视情况召集和组织区域性竞赛活动,团中央、国家旅游局安排各线之间的交叉检查和交流,并在每条线各设流动红旗一面,委托牵头城市颁发,为阶段工作优胜单位标志。
(八) (29)对未参加全国统一组织,但以“闪光”主题活动为内容开展活动的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工作要积极关注,认真研究,加以指导,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