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集中
颁证阶段工作结束的地区做好年度
团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总政组织部青年处,武警总部政治部组织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组织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集中颁证阶段工作结束的大部分地区和单位,将从今年的第四季度到明年的第一季度进行首次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要体现严格要求团员队伍的方针,加强团员队伍管理,努力增强团员意识,通过对团员团籍的认定,提高团员的组织观念和团员队伍素质,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团员队伍的管理和代谢机制。力争使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年度团籍注册。

  二、工作内容

  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是团员证管理的中心环节,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依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注册工作方案,培训工作骨干。

  2.以团支部为单位,采取民主评议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总结交流团员个人一年来的思想、表现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基层团组织向广大团员通报全年工作情况,征求改进和加强团的工作意见,讨论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如期改选团支部委员会。

  4.认真检查团员缴纳团费和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并且在注册过程中,做好发展新团员和处分违纪团员的工作。

  5.团的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团的基层委员会要依据各支部的团籍注册报告修订《团员登记册》,以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结构和分布流向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三、工作方法

  年度团籍注册工作,一般以团的支部为单位进行。各级团委应依据《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从实际出发,部署和指导团籍注册工作。基层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既要严格要求,力争达到工作目标,又要形式多样,不搞统一模式;在时间安排上,既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逐步展开,使之收到实效。农村地区团组织尤其要抓住春节前后这个团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适时搞好外出流动团员的团籍注册工作。对于外出未归的团员,团组织要及时联系,沟通情况,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防止团员流失。

  四、有关政策规定

  1.对于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2.因参加动乱、反革命暴乱活动,或犯有其他错误,受到团内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照缴纳团费,应按时予以注册,一般不搞缓期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察看期间收回其团员证;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发还团员证并及时注册。因参加动乱、反革命暴乱活动,被依法判刑,被劳动教养及其他错误性质严重受到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一律不予注册。

  3.对于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团员,团组织要认真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和教育,对其中能认识并改正错误、主动要求参加注册的,可视情况予以注册,或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为三个月到半年。

  4.对于在规定注册时间外出未归又无法联系的团员,团组织可将其注册时间适当延长。除组织上的原因外,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应注销其团员证,按自行脱团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团籍注册工作的领导

  在集中颁证阶段工作基本结束以后,全国范围内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尚属首次(因此特发这个文件予以强调,以后按期注册,不再发文)。它既是对集中颁证阶段工作成效的巩固和检验,也是确立团员管理新机制的重要保证。各级团委组织部门要从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团的体制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年度团籍注册在团员证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一规划,加强领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回答和解决基层注册工作中的各种政策性问题和疑难问题,以保证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级团委组织部要在一九九○年四月底之前向团中央组织部书面报告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