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表彰
共青团文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适应青年观念变化和文化活动的新特点,共青团文化工作日益活跃。各地团组织在开展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展团的文化事业的实践中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新的经验,涌现出许多各具特色的共青团文化工作的典型。为表彰先进,推广典型,进一步活跃团的文化工作,共青团中央决定表彰十个共青团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它们是:

  加强区域横向联谊,建设青年文化小区的共青团天津市河西区委员会;

  根据特区青年特点,创造性地举办多种形式文化活动的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创办书刊交流阵地,加强书刊文化导向工作的共青团湖北省潜江县委员会;

  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青年文化社团的共青团湖南省株州市委员会;

  因地制宜,举办有地方特色青年文化节的共青团甘肃省酒泉地区委员会;

  围绕企业实际需要,开展青年科技文化活动的共青团本溪钢铁公司委员会;

  建设校园文化,优先学生成长环境的共青团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

  着眼于提高青年文化素质,开展系列文化活动的共青团昆明市委员会;

  坚持不懈抓农村青年之家建设并卓有成效的共青团山东省烟台地区委员会;

  立足企业长远利益,在企业青工文化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共青团上海石化总厂委员会;

  团中央希望各地团组织学习、借鉴这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团的文化建设,创造性地开展青年文化活动,为全面提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深化改革服务,振奋精神、艰苦奋斗,在各项工作中做出新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