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关于积极宣传
和动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今年九月一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了《一九八七年征兵命令》,要求各地党政部门积极做好今年的征兵工作,号召全国各族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这是建设强大的人民军队的重要措施,也是全国人民尤其是广大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党政部门,做好宣传和动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的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征兵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两个基本点,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以强大的国防和军队作保障。抓好征兵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加强军民关系,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具有现实意义,并且对于激发广大青年投身改革、建设四化的爱国热情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也将产生深刻影响。征兵的主要工作对象是青年,共青团作为团结教育青年的群众组织,义不容辞地要在征兵工作中担负起重要责任。各级团组织要从国家、民族、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出发,以对党、人民、青年高度负责的精神,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把征兵工作搞好。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掌握征兵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切实跟上军队整编后,兵员数量减少,对新兵质量要求更高的新形势,把征兵工作的着眼点放到保证新兵质量上来,努力推荐优秀的青年让军队挑选,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要搞好征兵的宣传教育工作。多年来,我国适龄青年踊跃参军保卫祖国已形成传统,但也有少数青年的国防观念和依法服兵役的观念比较淡薄,对应征入伍持不积极态度。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各种宣传教育措施,切实提高青年依法应征的积极性。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英模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适龄青年宣传新兵役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宣传人民军队的革命历史,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宣传“两山”前线和“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宣传致富不忘报国的先进典型,进行依法服兵役的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从而使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国防观念和法制观念,正确理解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关系,正确认识国防建设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懂得保卫祖国是全体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应尽义务,自觉地把兵役法变为服兵役的实际行动。在搞好普遍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针对少数青年怕当兵减少收入、怕影响家庭致富、怕部队生活艰苦等思想实际,采取家访、谈心、座谈、对话等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青年积极应征、报效祖国。符合应征条件的团干部和共青团员,要以率先应征的模范行为,教育和带动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奉献青春和力量。
三、要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拥军优属是共青团的优良传统,也是广大青年向解放军学习的好形式。各地团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军地联谊”、“战土在我心中,祖国在我心中”、“前方将士杀敌立功,后方青年创业建功”等活动,把广大青年崇尚军人,学习英模的革命热情转化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勤恳奋斗、建功立业的实际行动;要继续丰富和深化“综合包户”、“助耕包户”等活动,把广大青年对军队、战土的理解和热爱,倾注到为烈军属、残废军人精心服务、排难解忧的行动之中,同时对退伍转业军人也要搞好经常性服务。通过切实有效的拥军优属工作,促使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青年安心服役,为建设强大的人民军队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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