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关于征集团歌的通知
(一九八七年二月三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
根据共青团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中央书记处决定公开征集团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歌征集要求:
团歌应能体现共青团员为实现全国人民共同理想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贡献青春和力量,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青年的精神风貌。歌词、曲调要求形象、生动、富有感染力,易于流传。
二、征集办法:
采取在社会上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
1.应征作品,可以是歌词、也可以是词、曲合作,作品形式最好是齐唱或合唱。
2.应征稿件注明作者姓名、职业及详细通讯地址《贴足邮票并自留底稿,地方单位作者寄交所在地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单位作者可直接寄团中央团歌征集办公室。
3.征集时间:自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起至一九八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评审工作:
1.由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邀集有关单位代表、专家、知名人土等组成团歌征集初评小组。为本地区应征作品进行初评,评出三首作品并录制成磁带(小样)报送团中央团歌征集办公室。
2.由团中央邀请文化部、中国音协、广播电影电视部等有关方面的专家、代表、知名人土以及基层团组织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从各地评选出的作品及应征稿件中评选出十首作品。
3.在组织专题演唱会,传播这些歌曲的同时,将评审出的十首作品下发各地。要求组织团员、青年学唱、传播、并广泛征求意见,由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汇集报团中央团歌征集办公室。
4.入选的十首作品将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四、工作机构:
团中央已成立团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延东任组长,李源潮、刘奇葆任副组长,成员有柳斌杰、徐永光。领导小组下设团歌征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团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可根据情况成立相应机构或由有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把征集团歌的过程当作教育团员青年的好形式。
团歌征集是一项意义重大、牵涉面广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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