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
健全完善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
制度的意见

(一九八六年三月四日)

 

  一、基层团干部是基层团的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建设一支数量宏大、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团干部队伍,是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开创团的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团章规定: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团干部选拔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对于提高基层团干部队伍的素质,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年来,随着团的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选拔基层团干部的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形成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在一些地区和单位,基层团干部选拔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能充分体现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选拔团干部主要依靠组织部门在有限范围内进行,甚至由个别人指定,忽视了团员在团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权利。这种选拔方式因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现、培养和使用优秀人才;同时,由于团员在团干部选拔工作的主要环节上不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行使民主权利,因而挫伤了他们在团干部选拔工作中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之间的密切联系。

  三、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基层团干部选拔工作必须从这一基本性质出发,坚持团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走群众路线,充分体现党团组织、选拔对象和广大团员三方面积极性的有机统一,创造出有利于各种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民主环境,从而使共青团组织更好地肩负起党所赋予的团结带领青年在四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和为党的事业输送各种优秀人才的光荣使命。

  四、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工作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方针,根据团章提出的共青团干部所应具备的五条标准,放开视野,选贤任能。要发现和选拔那些思想好,作风正,学习刻苦,工作勤奋,热爱团的工作,富于开拓精神,熟悉本行业、本单位业务,为广大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的优秀青年党团员担任基层团的领导工作。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包括通过自学实际达到这一水平的(在边远农村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二十八岁以下,规模较大的基层单位团委主要负责人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五、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环节。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候选人是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工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走群众路线,鼓励广大团员踊跃推荐候选人。党团组织推荐的候选对象应在充分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名。要提倡有志于共青团事业的青年党团员自告奋勇,站出来让团员挑选。改变封团式的基层团干部选拔方式,把这项工作置于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2.组织考察。组织考察和民主推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坚持走群众路线,并不意味着削弱组织把关的作用,而恰恰可以使组织上对选拔对象的考察了解更加客观、全面。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团组织对选拔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和文化业务知识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考核,并征求广大团员或团员代表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正式产生候选人名单。

  3.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充分体现团员民主权利的关键。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基础上产生的候选人名单,要提交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通过。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要充分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力,切实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放手让广大团员自觉选择自己的带头人。同时,要利用各种方式,为增进团员对选举对象的深入了解创造条件。

  4.审批任命。团的基层组织经民主选举产生后,须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批并发文公布。其书记、副书记如在干部职务名称之列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的组织部门办理任职手续。任命通知应抄上一级团组织备案。

  团的支部委员会可以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前可以不提候选人,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进行选举并履行审批手续。

  六、经民主选拔产生的基层团组织的正、副书记,在任期内一般应享受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干部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岗位补贴)。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未能参加的,应按照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不是党员的,也应通过适当途径,使之及时了解党委的工作意图。

  七、健全完善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是团的干部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统一认识,坚定不移地加以实施。今后,凡团的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必须坚决执行团章规定,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基层团委的书记、副书记,除根据团章规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共同研究,可以直接指派以外,通常情况下都应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于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团员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上级团组织有权不予批准,并查明情况,及时予以纠正。选拔基层团干部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团组织要紧紧依靠党组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既要相信和依靠广大团员,充分走群众路线,又要积极引导,认真把关,以保证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工作健康、顺利地向前发展。

  八、实行基层团干部民主选拔制度要与团干部任期制同步进行。基层团干部任期过长或调动过频都不利于团的工作和团干部的成长。根据团章规定,团的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团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为使更多的优秀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得到锻炼,使团组织更好地担负起为党培养、输送大批优秀青年干部的光荣任务,基层团干部任职一般为一届,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连任一届。实行团干部任期制,将为更多的优秀青年走上团的工作岗位创造条件,也有利于团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正常流动,使基层团干部队伍建设更加适应新时期共青团工作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