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
关于继续举办全国市、县(区)基层
代表队小足球比赛的联合通知

(1983年7月20日)

 

  由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联合举办的全国市、县(区)基层代表队小足球比赛,已经连续进行了三年。由于各地共青团组织、体委、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这项活动开展得比较好,在少年儿童中产生很大影响。广大少年儿童积极参加小足球运动,我国的小足球运动已经出现了一个可喜的新局面。

  三年来,各地在开展和普及小足球运动中,既抓了比赛工作,也扎扎实实地抓了常年活动,大部分地区做到了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竞赛和评比;很多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把小足球比赛列入传统体育比赛项目,每年举行一次。北京、上海、吉林、江西、辽宁、四川等地举办的“新星杯”、“雏鹰杯”、“春花杯”、“星星杯”、“少先杯”等比赛对于这些地区小足球运动的开展都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农村小足球运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女子小足球活动也有所发展。各地在开展小足球活动中,普遍注意了对小运动员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使小运动员在增强体质和提高技艺的同时,思想品德也得到提高。小足球活动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社会有关方面从筹集经费,培训教练到比赛宣传都倾注了大量心血。江苏沙洲橡胶厂抽出专门科技人员和生产人员,试制适合少年儿童使用的价廉耐用的橡胶足球。北京、上海等地各界人士还发起成立了小足球促进会。

  我国小足球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各地发展状况很不平衡。一九八二年,全国还有一定数量的市、县(区)因各种原因未能开展这一活动。这说明各地仍须大力加强开展小足球活动意义的宣传,并积极解决经费、场地、器材、教练培训等实际问题。

  小足球活动是增强少年儿童的体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要看到,足球运动是世界上开展最广泛的体育项目,我国足球运动水平的落后状况,同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威望很不相称。尽快提高我国足球运动水平,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为了赶超世界水平,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从小抓起,从少年儿童抓起”这一正确方针,要象当年抓女少年乒乓球那样,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

  为此,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委决定:在前三年开展小足球活动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举办全国市、县(区)基层代表队小足球比赛,大力提倡在全国少年儿童中开展小足球活动。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前三年工作的经验,落实和制定今后开展小足球活动的措施和计划。

  今年各地比赛的冠军队名单,请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宣传部(文体部)汇总后于八四年一月底前报团中央宣传部。

 

附:

一九八三年全国市、县(区)小学
基层代表队小足球比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一九八三年八月至八四年一月以内选期举行。

  二、参加单位:全国各小学。

  三、参加资格:(1)各队必须是同一所小学学生组成的代表队(小学带帽的中学生不得参加),不得为比赛调校,在业余体校学习的学生不得超过四分之一,重点业余体校(包括重点班)和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2)小足球队员必须是有正式学籍的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的在校男生,思想品德好,文化课考试均需及格,身体健康。运动员条件可由各市、县自行审查。如在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有违反规定者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3)铁路子弟小学和大厂矿企业、农场子弟小学均就地参加市、县比赛。

  四、竞赛和奖励办法:(1)以市、县为单位,京、津、沪和各省辖市以市辖区(县)为单位举办比赛。(2)竞赛采用国家体委一九七三年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七人制,全场比赛六十分钟。竞赛办法要简单易行,竞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或业余时间,具体办法由各市、县自定。(3)经费由团委、体委和有关部门协商加以解决,并可动员、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如仍有实际困难也可以不搞。(4)获得市、县(区)小足球竞赛第一名的单位,由主办单位委托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发奖。各市、县(区)将获得第一名的名单经市、县(区)团委、教育局、体委共同审定后,加盖公章报团省委,团省委宣传部(文体部)于八四年一月底前报团中央宣传部。同时上报参加这一比赛活动的总队数和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