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关于
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发展
新团员工作意见

(1982年6月29日)

 

  一九八一年底,全国团员总数为四千六百九十五万,比一九八○年减少七十九万;团员占青年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三点九。比一九八○年下降了百分之零点九。这是自一九七八年以来团员数量连续第四年下降。鉴于此种情况,今后三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保证质量,积极发展,努力改变团员数量下降的状况。根据近几年团员发展和离团的情况,以及适龄青年变化的趋势,计划在今后三年内,全国团员总数要逐步达到四千九百万至五千万。团员占青年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左右。按照这一计划,全国每年接收团员须保持在七百万左右(现在每年超龄团员离团和其他原因出团的约有六百万,进出相抵。每年净增一百万,至一九八五年,团员总数将近五千万)。这就是说,每年接收的团员数要占青年总数的百分之四左右。

  各系统的团员占青年比例:

  农、林业逐渐提高到百分之二十二至二十三;

  工业、交通、邮电、商业、金融、生活服务业稳定在百分之五十左右;

  中等学校稳定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初级中学为百分之二十;高中可达百分之三十以上;中等专业学校可达百分之四十以上);

  城镇街道提高到百分之十八左右。

  为保证这一计划实现,今后三年应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的方针。

  贯彻这一方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发展团员工作的计划性。团的发展,不仅仅是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也不单单是为了增加团员数量,它关系到团的性质和作用,关系到建设“两个文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性问题。共青团是有年龄限制的组织,是“一池活水”,应该是年年有发展,年年有离团。不能因为“现有团员一部分质量不高”,就关门巩固,停止发展;更不能因为“发展党员控制严”,就影响接收团员。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巩固壮大团员队伍,才能密切联系青年群众,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员质量,增强团的战斗力,当好党的助手。

  制定发展团员计划,要从实际出发,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就是每个团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团员队伍现状,和现有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数字。自上而下就是省、地、县、公社团委根据下面提出的发展数,经过深入调查,综合平衡,提出一个大体发展目标。这样经过先下后上,上下结合订出的计划,才能比较稳妥可靠。上半年过后,各级团组织还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计划。

  二、重点加强农村的发展团员工作。

  农村是目前发展团员工作的薄弱环节,是今后三年发展团员工作的重点。农村青年,约占全国青年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一,农村发展团员工作,对团员总数的变化起着关键作用。这几年,农村团员数量下降较大,一九八一年比一九八○年减少了一百零七万,团员占青年比例由一九八○年的百分之十九点五,下降到百分之十八点二。因此,要增加团员数量,提高团员占青年的比例,必须加强农村发展团员工作。

  发展团员工作需要有坚实的组织保证,相当数量的团支部松散瘫痪,是影响农村发展团员工作的重要因素。各级团组织应采取措施,有领导、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力争在一、二年内,使基层团支部的状况有个根本好转。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支部的设置可以适当调整。团支部建在生产大队有困难的,可改建在自然村或生产队,以利于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公社团委要指导、帮助团支部做好发展团员工作,要把发展团员工作做为培训团支部干部的重要内容,使他们明确怎样制订发展计划,怎样培养积极分子,怎样办理入团手续。同时,公社团委要及时审批上报的《入团志愿书》。鉴于公社团委专职干部少、事多、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每年可以有计划地集中发展一、二批团员。

  三、坚持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切实保证新团员质量。

  发展团员工作必须做到数量和质量一起抓,片面强调一方面都会造成不良后果。被接收的每个团员,一定要具备团章规定的团员条件。当前要特别强调: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在建设“两个文明”中作贡献。对农村青年,要把积极种好责任田、经营好正当的家庭副业,看作是积极贯彻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具体表现,把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作为衡量青年思想觉悟的重要尺度。

  接收团员要严格按照团章要求,履行入团手续,不要随意简化或附加条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熟一批发展一批,防止突击发展、“拉夫凑数”,杜绝“走后门”、用团员称号作交易等不正之风。

  四、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是保证团员数量和质量的积极措施。基层团组织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对要求进步的青年要主动做工作,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对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指定专人培养教育,满腔热忱地关怀他们的进步和成长。要通过办训练班、上团课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团动机。要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团内活动,分担一定社会工作的办法,进行实地锻炼和考验。恢复和健全积极分子考察登记制度。团支部每年至少要有两次专门分析研究积极分子的会议,确定发展的重点对象。公社团委要掌握各支部的积极分子名单。中学团组织要做好“团队衔接”工作,经常在少先队员中进行团的性质、任务的教育,使年满十四周岁的优秀少先队员在离队时,及时加入团组织。

  五、加强对发展团员工作的领导。

  发展团员是团的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级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定期讨论研究。对不同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分类指导。对那些发展团员工作基础差的单位(特别是农村中的空白生产队),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具体帮助。对发展团员工作,每年要检查一、二次,总结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市、自治区团委组织部,每半年要统计一次接收团员数,每年要向团中央组织部报告发展团员的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发展工作的大体设想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