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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 (1980年9月29日) 现将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认真落实政策做好信访工作》的材料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团十大以来,各级团委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了大批信访案件,对落实政策、维护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应当指出,目前,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团的信访工作无人管,一些青年的申诉、意见和要求,长期得不到答复;有的工作中拖拖拉拉,屡催不办,互相“踢皮球”;个别的甚至把信件丢失,致使一些本来应该早日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出现了不少上访“老户”。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影响安定团结,影响四化建设,影响团组织的信誉。 针对上述情况,希望各地象团河北省委那样,真正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健全各种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集中一段时间,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查,对团中央交办的信件抓紧结案,不断提高结案率,切实把信访工作做好。
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处理青年来信来访,狠抓了团纪申诉的复查改正工作。从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到今年五月底,我们共收到群众来信三百九十二件,接待来访五十人次。对属于团纪申诉的二百五十七件来信,普遍进行了复查,结案率达到百分之七十四,尚未结案的也正在复查中。对团中央要结果的七件群众来信已全部结案并报了结果。去年下半年以来,来信来访明显减少。以团纪申诉为例,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到一九七九年六月,来信多达二百一十一件,而去年七月至今年六月,一年的时间,来信仅四十六件。 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党的三中全会后,在全党抓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形势推动下,我们对做好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为了迅速解决积案,我们研究、制定了抓好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 1、建立领导阅批制度。凡重要信件均送领导批阅。一年多来,经书记和组织部负责同志阅批的信件共五十一件(其中批示十五件)。 2、建立登记、转办、催问、要结果等各项制度。对每一封信、每一件事都不推不拖,及时转办,表明态度,提出要求,并查询落实情况。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手头清,底数明,减少了“踢皮球”现象。 3、团省委设两名人员负责信访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使之掌握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积累经验,明了一些来信来访的来龙去脉,做到处理及时、正确。 在全省团的信访工作开展起来以后,我们及时总结了团肃宁县委摸清底数、积极主动抓好对团纪申诉复查改正工作的经验。他们深入基层,弄清形成错案的原因;查阅档案,搞清档案与事实的出入;走访老团干,了解当时处分团员的实际情况,迅速摸清了全县应复查、纠正、平反的底数,并一一做了复查。同时,对过去受过团纪处分而本人没有申诉的,也认真地进行了复查。原沃北公社沃北大队团员王世宇,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家庭成份被错划为破落地主,随父母由宁夏遣送回乡。当时,大队团支部认为他是“黑五类”的儿子,以“隐瞒成份混入团内”为由,开除了他的团籍。粉碎“四人帮”以后,王的父母已落实政策回原单位,王也调回宁夏工作。当团县委在摸底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本人虽没提出申诉,也主动进行了复查,撤消了原处分,恢复了名誉,并通知了本人和所在单位。 我们将团肃宁县委的经验在团的内部刊物上转发后,有力地推动了各地的信访工作。团邯郸市委采取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处理和领导同志动手解决老大难案件的办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了信访工作;团沧州市委敢于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案,维护了团纪的严肃性。 三、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老大难案件 一是对于难度较大的案件,上下一致,联合办案。如河北农大农场三分场职工崔××,因在花生收获时,不同意农场规定的出场翻口袋检查的制度,与干部发生争吵,辱骂干部,被分场党团组织给予开除团籍和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工资达一年之久。本人虽多次申诉,团保定地委也着手进行解决,但由于农场部分领导有不同意见,以及崔不断吵闹,使问题变得日趋复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团省委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并责成组织部两次派人到保定。在和地、校团委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我们与学校、农场领导反复协商,并帮助崔认识错误,做了检查。最后一致同意给崔恢复了团籍,撤销了行政处分,补发了工资。结果,几方面都比较满意。 二是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共同办案。昌黎县园林林场青年工人张兆棋,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误打成反革命,并开除团籍。这一案件,本应由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受理,但团县委收到本人申诉后,并没有把案子一转了事,而是积极向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提出建议,并抽出人员,通力协作,查清了问题,推翻了加在张头上的诬蔑不实之词,撤消了处分。 三是对于“难缠者”,领导亲自出面做工作。如邯郸市国棉四厂工人范××,一九六五年因对分配的工种不满意,有意损害产品质量,受留团察看一年处分。本人多次向厂、局、市团委申诉,并向团中央和团省委写申诉信二十多件。经过复查,一致认为,其错误属实,处分恰当,应维持原结论,但本人一直不服。为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团市委书记和局团委书记多次找他谈话,启发诱导,终于使其认识了错误,不再上诉。 团石家庄市委坚持原则,严格掌握团纪处分,特别是开除团籍的处分。一年多来,团市委从基层上报的团员处分材料中,发现不应处分或应从轻处分的就有十一件。现在,团纪申诉的信件明显减少。他们的主要作法是: 1、严格审批手续。过去处分团员,都是基层团委拿意见,区、局级团委审批,团市委备案。但在目前情况下,由于某些基层团委对政策的理解和掌握不一致,手续不健全,甚至有的处分团员不经团组织,而由党组织代办或个别领导说了算,致使被处分团员不服,不断上访。因此,团市委决定,凡是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都要由处分单位团委拿出意见后,将材料送团市委审查。 2、切实掌握证据。一些报审材料往往由于水分多,出入较大,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真象。遇到这种情况,团市委就到受处分团员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人员,核实材料,拿到真实可靠的证据,据证处理。 3、认真执行政策。他们在审查团纪处分中,本着思想教育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可处分可不处分的不处分;可轻可重的从轻处分,最终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前一段,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距党委和上级团委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我们决心继续努力,进一步把信访工作做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