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
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
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79年8月17日)
中共中央通知:
现将中央宣传部等八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转发各地。报告中反映的情况,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切望解决的重大问题。报告中所提解决好这些问题的意见是正确的,可行的。希望各级党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青少年是我们的希望,是我们的未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按照德育、智育、体育全面发展的要求,把我国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这一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长期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新的一代人的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兴衰。对此,全党必须高度重视。每个共产党员、国家职工和人民群众,都要为培养教育好我们的下一代,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应当指出,建国以来,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青少年的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质,本来是很好的。我们的国家曾经引以为骄傲,并得到众多国际友人的赞颂。但是,近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的严重干扰,由于他们种种反动思想及谬论的影响,把我们的国民经济破坏了,也把我们良好的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破坏了,使我们广大青少年深受其害,深受其毒。这是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如此严重的根本原因。因此,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绝不能就事论事,孤立地去对待它。而应当同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同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民主和法制,积极搞好党风、民风,狠抓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等工作联系起来去考虑,去解决。也就是说,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好这个问题。中央认为,有必要再强调指出以下几点:
一、从现在起,各级党委都要把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包括解决其中极少数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党委分管青年工作的同志,要督促、帮助共青团组织把这一工作认真抓起来。还要统一组织宣教、政法、财经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齐心协力,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努力做好工作,切切实实抓出成效来。
二、要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小学校既要为高一级的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又要为社会输送优良的劳动后备力量。因此,学校决不能为单纯追求升学率,把注意力只集中到少数思想品德和文化学习都比较好的学生身上,而忽视对大多数学生的培养教育。最近期间,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约有竟半数的人是在校学生。这就清楚地表明,社会上存在着旧剥削阶级的某些残余和“四人帮”的某些残余,同我们争夺青少年的斗争必然要反映到学校里来。同时,随着我国同资本主义国家交往的增多,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国外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对我国青少年的影响和腐蚀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当看到这场斗争的严重性和长期性,要经常了解、研究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情况,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的方法,经常地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进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切实解决好政治课教学、时事政策教育及教师听报告、看文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我们的宣传、新闻、文艺、电影等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及广大青少年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自觉抵制国内外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思想意识和生活作风的腐蚀的能力。
三、在安置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上,一方面要解放思想,广开门路,统筹安排,就地解决。另一方面,还要积极采取政治动员和经济吸引相结合的办法,继续组织大中城市的待业青年到小城镇去,支援当地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到附近农村去,参加农、林、牧、副、渔各业劳动,发展多种经营。对于这个问题,应由国家劳动总局和国务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积极试验和总结典型经验,拟定实施办法,从思想、物质和具体组织工作上,给自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去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待业青年以鼓励和支持。
四、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我们的方针应着眼于教育、挽救和改造。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则必须依法惩办。不这样办,就难以加强民主和法制,也不利于教育和挽救绝大多数。当然,惩办的目的,也是为了教育和改造。对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在校学生和青年职工,应该坚持留在学校、工厂等有关单位教育改造。对于极少数必须劳动教养、甚至判刑的青少年罪犯,也要根据他们的特点,改进管教方法,提高改造效果,避免简单粗暴的做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禁以辱骂、欧打、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非法手段对待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力求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五、我们的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受党的教育多,经验阅历丰富,有条件、有义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党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尤其要自觉地加强对自己子女的思想教育工作。我们的干部子弟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我们要教育他们艰苦朴素,勤奋学习,模范地遵纪守法,积极地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但也有极少数人表现不好,甚至违法乱纪。对这些人,应给予批评教育,个别触犯刑律的,应依法处理,绝不可姑息迁就。对于那些怂恿、包庇自己子女犯罪的人,有关党政领导机关绝不能不闻不问,而应严肃地给以予批评教育,以至党纪国法的处理。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什么重要情况、问题和经验,望及时报告中央。
遵照中央负责同志的意见,最近,我们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研究。大家认为,粉碎“四人帮”以来,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是重视的,做了许多工作。广大青少年在党的十一大确定的总路线和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意气风发,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决心把青春献给四化,涌现出许多青少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主流是很好的。但是,在青少年中问题仍然不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仍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各地反映,在当前刑事案件的作案人员中,青少年占很大比重,大、中城市一般占百分之七、八十,农村占百分之六、七十。这些违法犯罪青少年,从偷摸扒窃、打架斗欧、耍流氓,发展到拦路抢劫、强奸妇女、行凶杀人。有些结成“团伙”,为非作歹。有的已成为刑事惯犯。还有少数青年盲目向往西方的所谓民主、自由和“人权”,对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发生怀疑和动摇,有的被坏人煽动利用,借端闹事,有的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甚至与帝修反特务挂钩联系,出卖情报。据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南宁、长春、吉林七市统计,在第一季度查获的犯罪青少年中,在校学生占百分之四十七,青年工人占百分之十九,社会待业青年占百分之十五,倒流回城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占百分之八,其他青少年占百分之十一。广州市查获的犯罪青少年中,社会待业青年占百分之四十。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为什么如此严重呢?从根本上说,是林彪、“四人帮”连续十多年的破坏造成的恶果。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大搞无政府主义,践踏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打砸抢,把是非善恶都搞颠倒了,把整个社会风气搞坏了,严重毒害了年青的一代。粉碎“四人帮”虽然已经两年多了,但是这种内伤远未消除。同时,由于林彪、“四人帮”把我国的经济搞到了崩溃的边缘,造成了目前大批青年升学和就业的严重困难,有些人认不清前途,悲观失望,精神空虚,生活困难,走上了犯罪道路。从我们的工作上来说,对林彪、“四人帮”毒害青少年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它当作一个社会问题摆在应有的位置上积极做工作,许多事情为青少年想得不够,关心不够。还有一些同志,对于犯了错误的青少年,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教育挽救工作,而是采取厌弃态度,动辄开除,简单惩办,有些家长也没有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致使这些青少年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改造。至于极少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情况是错综复杂的,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做一些专门的调查研究,抓住典型,解剖麻雀,作出切合实际的科学分析。
在讨论中,我们深深感到,对于当前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要有充分的估计。问题不仅在于极少数青少年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而且还要看到,如果党风不搞好,社会风气不搞好,教育管理不加强,青年就业问题不统筹安排妥善解决,还会有更多的青少年走到邪路上去,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这样一件直接关系到整整一代人成长的大事,应当引起我们全党特别是各级党委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注。必须实行党委领导,全党动员,书记动手,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队、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以及全社会的力量,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也应当按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主要不是依靠法庭,而是依靠社会组织来进行教育。全党都要来关心,重视做青少年的工作,把它作为一项迫切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着重正面教育,积极引导。教育部门要通过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既读书,又教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宣传、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工具,以及电影、戏剧等各种文艺形式,对青少年进行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教育,进行一心奔向四个现代化、争当新长征突击手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包括刑法和治安法规的教育,培养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的品德风尚。使青少年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正确理解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树立起一个新时代的中国青年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和光荣感。
各级党、政组织,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定期研究青少年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表彰好人好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特别要重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积极引导思想行为不正的青少年向好的方面转化。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领导,组织好青少年的课余、工余活动,大力恢复和办好文化馆、青少年宫、夜校、科技讲座等。凡是其他单位占用了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均应积极退回。各地还应每年拨些专款,用以修整和逐步扩充这些场所,活跃青少年的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
要通过各种渠道,教育家长正确爱护子女,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在积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机关、学校、工厂、部队等单位,都要从以往发生问题的经验教训中,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防患于未然。
二、积极解决按政策留城回城青年、社会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在各地党委领导下,劳动部门、知青办和城市街道组织,要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安置就业。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事业,特别是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用人潜力很大,要广开就业门路,把大批青年组织到市政工程、房屋修缮、短途运输、手工编织、生活服务等各种行业里去。并且结合就业,组织他们学业务,学技术,学科学,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安置就业,要优先照顾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还要注意解决那些政治思想后进青年的工作安置问题,充分依靠集体的力量,在劳动生产中促进他们的思想改造,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对按政策应下乡而未下乡的知识青年和倒流回城的知识青年,应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做好工作,动员他们尽快下乡和返回农村。农村要欢迎他们,并切实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
三、对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在校学生和青年职工,应当坚持留在学校、工厂、单位教育改造。学校、工厂、单位要管,家庭要管,街道也要管。几个方面结合起来,认真分析他们违法的原因,因人施教。对于其中少数“尖子”,公安机关应当将他们进行不正当活动的情况和材料及时告诉他们所在的学校、单位和街道组织,对他们进行认真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可由公安机关出面责令其限期改过,促使他们改邪归正。决不要轻易开除。
四、工读学校是一种教育挽救违法犯罪学生的学校,要认真办好。北京市去年十一月以来,教育部门分区举办了九所工读学校,第一批招收了一千一百多名学生。区委给学校调配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满腔热情地做思想转化工作,组织他们学文化、学生产技能,加强纪律和集体观念教育,实行民主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应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举办一批这样的学校。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织招生委员会审批,并征得家长同意。在工读学校改造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适当调换学校继续上学,不应影响其升学和分配。为了办好工读学校,教育部、团中央,公安部拟在适当时候,召开工读学校负责人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办学的实际问题。
五、公安机关对少年犯管教所和劳动教养场所,要加强领导,调进一批懂得教育而又热心此项工作的干部,采取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教育措施,改进管教方法,提高改造效果。少年犯解除管教后,要安排好他们的就学就业;解除劳教的,原工作单位要负责接收安置。只要他们改造好了,不再重犯,就不能因为“进过公安机关的门”而歧视他们,影响升学和就业,这要作为一个制度定下来。
六、至于违法犯罪青少年中极少数犯有严重罪行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则必须依法惩办,目的也是为了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但应注意尽可能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对于引诱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要依法严惩。
鉴于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是涉及许多方面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应在党委领导下,把宣传、教育、劳动、公安、文化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认真研究,通力合作,下决心解决好这个问题。拟于今年适当时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中宣部牵头,联合召开青少年教育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制订具体措施,集中力量狠抓一下青少年教育工作。明年适当时候,再开一次类似的会议,总结经验,以利再战,力争在一、二年之内抓出一个好的结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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