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委、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关于举办一九七九年全国重点大、
中学校田径通讯比赛的联合通知

(1979年6月7日)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重点大、中学校的体育工作,促使学生注意锻炼身体,在德育、智育、体育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决定举办一九七九年全国重点大、中学校田径通讯比赛。各有关学校要组织和安排好学生的体育锻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办法举办比赛;各有关地区的教育局和体委要大力支持这项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发动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坚持平时体育锻炼的基础上积极报名参加,把这次田径通讯比赛办好。上报的比赛成绩,必须认真遵照比赛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和虚报浮夸等坏作风。

 

附一:

一九七九年全国重点大专院校
田径通讯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十月一日至三十一日以内,选期举行。

  二、参加单位:全国各重点大专院校(体育学院和体育专业不参加)。

  三、比赛项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106.7公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公斤)、铁饼(2公斤)、标枪(800克)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84公分)、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四、参加办法:

  1、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思想进步,期末学习考试成绩及格,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均可参加。

  2、参加项目,每人限报两项。

  3、各参加单位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将各项前六名的成绩报告表,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两份,加盖当地体委和教育局公章,报国家体委群体司。

  五、比赛规定:

  1、采用一九七八年国家体委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上报的成绩需注明是否在比赛中超过规定风速。

  2、上报的成绩必须是校以上主办并有二级以上田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的正式比赛成绩。

  六、决定名次和奖励:

  1、个人名次:每单项男、女各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如有两个第一名,则无第二名),余类推。

  2、团体名次:男、女各取前八名。团体总分按各参加单位运动员在各单项中的得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3、团体前八名和个人前六名给予奖励。

  七、经费:比赛经费由参加单位自理。

 

附二:

一九七九年全国重点中学
田径通讯比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十月一日至三十一日以内,选期举行。

  二、参加单位:全国重点中学和各省、市、自治区自定五所省一级重点中学。

  三、比赛项目:

  男子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1米)、跳高、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5公斤)、手榴弹(700克)

  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公斤)、手榴弹(500克)

  女子高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00米栏(86公分)、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手榴弹(500克)

  初中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手榴弹(500克)

  四、参加办法:

  1、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思想进步,期末考试成绩及格,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均可参加。

  2、分高中男、女组和初中男、女组进行比赛。参加项目,每人限报两项。

  3、各参加单位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将各项前六名的成绩报告表逐项填写清楚,一式两份,加盖当地体委和教育局公章,报国家体委群体司。

  五、比赛规定:

  1、采用一九七八年国家体委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上报的成绩需注明是否在比赛中超过规定风速。

  2、上报的成绩必须是校以上主办并有二级以上田径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的正式比赛成绩。

  六、决定名次和奖励:

  1、个人名次,每单项男、女各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如有两个第一名,则无第二名),余类推。

  2、团体名次,男、女各取前八名。团体总分按各参加单位的高、初中运动员在各单项中的得分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个以上单位得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如再相等,名次并列。

  3、团体前八名和个人前六名给予奖励。

  七、比赛器材、经费由参加单位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