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响应总书记号召、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评选表彰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和组织,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美丽中国建设,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根据“母亲河奖”两年一届的评选规定,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定于2017年开展第八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母亲河奖”由共青团中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委于2000年设立,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威奖项。根据以往惯例,此届评选由各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母亲河奖”组委会,负责奖项的评选与管理。组委会下设“母亲河奖”评委会,负责奖项的具体评选;在团中央社会联络部设立秘书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
二、奖项类别和数量
第八届“母亲河奖”奖项分为如下5类:
1.面向个人设立“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2.面向青少年集体及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社团)设立“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3.面向新闻媒体(传统媒体或新媒体)设立“母亲河奖”绿色传媒奖;
4.面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设立“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5.面向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参与单位设立“母亲河奖”组织奖。
以上每类奖项的评选数量均不超过20个。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绿色团队奖评选中,候选个人或候选集体(组织)负责人的年龄须为45周岁(含)以下且35周岁以下青少年占主体,或者候选集体(组织)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青少年。绿色传媒奖、绿色贡献奖、组织奖评选不受此年龄限制;
3.须是中国国籍(含港澳台)居民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4.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有一定代表性或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5.往届获奖者不再参与评选。
(二)分类标准
1. “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或组织负责人可申报“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
(1)长期从事或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特别是在保护江河湖泊、绿化国土等领域有较大贡献;
(2)倡导绿色生活,具有较强的公益意识、责任意识,能够带动青少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3)从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在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领域成效显著;
(4)在生态文明建设事业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特别是能影响带动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保宣传实践。
2. “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少年集体或环保社会组织(高校社团)可申报“母亲河奖”绿色团队奖。
(1)积极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教育、环境监护、资源节约等活动,在影响、带动青少年和社会公众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投身生态环保实践方面贡献突出;
(2)发起的生态环保项目或活动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力大,示范带动性强;
(3)组织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为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 “母亲河奖”绿色传媒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闻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其频道、专栏,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微信、微博以及其它新闻媒体)可申报“母亲河奖”绿色传媒奖。
(1)常态化宣传、推广生态文明理念,积极承担生态文明的传播者、践行者、推动者、守护者角色;
(2)及时、全面、客观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发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环保论坛、学术交流、公益项目等,正确引导舆论;
(3)大力支持、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为倡导、宣传、推动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 “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申报“母亲河奖”绿色贡献奖。
(1)积极转变生产方式,在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积极创新,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示范性和社会影响力;
(2)从事绿色生活、绿色文化等产品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引导绿色风尚,社会影响广泛;
(3)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推动农业绿色转型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积极捐助、支持保护母亲河行动及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
5. “母亲河奖”组织奖
保护母亲河行动各主办单位及其系统内各层级单位、部门,开展青少年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突出,组织推进和宣传推广成效显著的,可申报“母亲河奖”组织奖。
四、产生办法
1. 组织推荐。本次评选采取组织发动和社会发动、逐级选树和定向推荐、交流分享和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层层发动基层团组织寻找发现符合“母亲河奖”获奖条件的候选者;
——发动青年参与,开展社会评价,鼓励各地借助互联网等渠道开展网络投票、综合评选;
——各级团组织要以“母亲河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对优秀候选者的事迹进行宣传推广;
——各级团组织均要针对候选者举办1次以上的分享活动,宣讲先进典型事迹,传递生态文明理念;
——自乡镇团委起,本级分别产生“绿色卫士奖”“绿色团队奖”“绿色传媒奖”“绿色贡献奖”获奖者,并推荐1-2名获奖者为上一层级对应奖项候选者;
——“母亲河奖”组织奖主要采取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推荐的方式产生,每个省份推荐的候选名额不超过1个。“母亲河奖”各奖项评选过程及其成效将作为评选组织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2.社会自荐。省级及以下各级团组织,接受个人或集体(组织)自荐,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纳入本级评选范围。
3.定向推荐。“母亲河奖”绿色卫士奖、绿色团队奖、绿色传媒奖、绿色贡献奖、组织奖接受各主办单位定向推荐,每类奖项推荐不超过1个;
4.评选环节。候选者推报工作完成后,秘书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至评委会。评委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评选产生获奖者。
五、时间安排
1.启动。2017年7月上旬,下发活动通知,逐级部署推动。
2.推选。2017年7—10月,逐级推荐候选者,同步加强推广宣传。
3.初审。2017年11月上中旬,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候选者;在有关媒体对入围候选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评审。2017年11月下旬,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学者及媒体代表召开评审会。
5.表彰。2017年12月,举行表彰活动,为获奖者颁发奖杯和证书。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母亲河奖”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设立的权威奖项。各地要把“母亲河奖”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2.公开评选,广泛动员。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树的先进典型事迹真实,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要广泛动员各级各类青少年环保组织及爱心企业、社会媒体参与评选。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加强对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的宣传推介,扩大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省级团委于7月26日(周三)前上报本省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完成候选者推报工作(推荐材料以电子版报送,盖章页请扫描)。
联 系 人:高 伟 石宁辉
联系电话:010-85212321 85212804
传 真:010-85212455
电子邮箱:85212015@163.com
附件: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