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网11月4日讯(记者 张晓琳)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5月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后,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推进落实措施,并于8月与农行三农个人金融部联合举办试点县(市、区)农行行长和团委书记培训班,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55个试点县(市、区)中52个已开始发放贷款,8、9月份共计发放贷款1.74亿元,获得贷款农村青年5535人。
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采取了4项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试点工作联系点制度,部门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分别联系一个试点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月报制度,试点县(市、区)每月向团中央和中国农业银行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在中国农村共青团网开设试点工作专题网页,刊发相关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及各地的好做法。四是建立试点县(市、区)团委书记QQ群,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答问题。
据统计,10个试点省份中,河北、浙江、湖北、广西、重庆等5个团省委与省农行联合下发了合作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55个试点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其中16个试点县(市、区)由党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试点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32个试点县(市、区)明确了贷款发放目标,年内计划投放贷款总额7.71亿元。
从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看,农行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均给予了优惠,贷款额度一般为3千至5万元,贷款期限普遍设定为3年,贷款利率一般按人民银行现行基准利率上浮10%-30%执行,其中6个试点县(市、区)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河北、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等地14个试点县(市、区)实行“四免一优惠”或“三免一减半一优惠”,减免农村青年贷款办理费用。重庆市合川区、青海省互助县等地,对农村青年优秀创业项目贷款提供政府全额贴息。
记者从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了解到,一些试点县积极探索担保方式创新。河北、广西等地试点县(市、区)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浙江、湖北等地试点县(市、区)建立“农村创业青年信用数据库”,开展农村青年信用评定,发放免担保(信用)贷款。吉林省蛟河县、青海省乐都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等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杰出农民”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荣誉的农村青年发放免担保(信用)贷款。吉林省梨树县、山东省无棣县等地发展农村青年“大联保”贷款,降低信贷风险,扩大贷款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