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办  www.gqt.org.cn
中国共青团网->团中央文件库->中青联发 -> 正文
 
 
共 青 团 中 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青联发[2014]17号
 
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
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等学校选派团干部
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团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有关要求,在高校中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同时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决定2014年继续从全国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开展为期一年的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人员安排:此次挂职工作在全国层面重点面向新疆,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经济较为发达和高校数量较多的省份为主,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和省级团委推荐、团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团委沟通协调等方式,全国共选派50名左右高校团干部赴新疆挂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省内为主,自愿就便”原则,由省级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汇报沟通后,自行确定挂职人员名额及挂职岗位。

  2.选派条件: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对象为高校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

  3.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所在省级团委和教育部门。

  4.挂职岗位:直辖市的县(区)团委副书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区、市)团委副书记或书记助理,地级市(地区、州、盟)的县(区、市、旗)团委副书记。各省级团委、地市级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推动基层工作。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积极协助所在团委推进重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和专业优势,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2.提高综合素质。选派干部要充分利用挂职机会,在工作实践中了解基层的地情、社情、民情,在推动工作中提高调查研究、组织动员、沟通协调、规划实施、开拓创新等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开展群众工作本领和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切实锤炼作风。选派干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利用挂职契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青年,增进与普通群众的感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保持奋发有为、苦干实干的精神状态,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选派工作于2014年7月下旬前完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2.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到新疆挂职的人员,参照国家及各地各高校援疆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执行。

  3.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中央学校部备案。

  4.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选派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做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干部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用餐,在符合中央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出单位可根据选派干部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7.各省级团委要及时与省级教育部门协商制定落实方案,确定选派干部名额、人选及挂职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等地赴新疆挂职名额及人选由团中央学校部与省级团委沟通确认;其他省份如有意向选派人员赴新疆挂职,可直接与团中央学校部联系。

  工作落实方案及有关表格(见附件1、2、3)请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团中央学校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选派干部开展工作。各省级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领会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好本地区本高校选派工作。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协调好选派干部所承担的本职工作,确保选派干部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干部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并对选派干部的生活给予必要的关心。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省级团委要对选派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教育和引导选派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抓好对选派工作的督导宣传。各省级团委要通过定期巡回督导、召开阶段工作总结会以及建立QQ群、微信群等专门联系平台,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督促和检查,促进选派干部之间的交流,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省级团委、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 系 人:宣飞霞、钟亚楠
  联系电话:010—85212180、85212280
  传    真:010—85212336
  电子邮箱:2354000000@qq.com

  附件:1.选派干部及挂职地点统计表(本地区内)(下载
        2.选派干部统计表(新疆)(下载
        3.选派干部登记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7月9日

(2014年7月10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201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5/07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2014/06/06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4/06/09
关于举办首届“盐商杯”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014/07/07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小学少先队员中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2014/07/08
中国共青团网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        E-mail:gqt@gqt.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