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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公   安   部
全 国 少 工 委
 
中青联发[2004]34号
 
关于举办“全国少年警校
教育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公安厅(局),少工委:

  “少年警校”是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积极倡导下,在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安消防、交管部门的积极参与下,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的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责任意识为主要内容的体验教育活动。

  2000年4月,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公安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开展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少年警校”的活动内容,推动了少年警校的建设和发展。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少年交通警校、少年消防警校,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涌现。据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少年警校5000余所,每年在少年警校接受治安、自护、交通、消防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体验公安消防官兵和交警生活的少年儿童达100余万人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少年警校的教育作用,让更多的少年儿童走进少年警校,在实践体验中接受锻炼,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全国少工委决定,在2004年暑假期间联合举办“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活动,活动由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公安部消防局、交通管理局共同承办。

  各地少工委及公安消防、交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参加教育成果展示的少年警校加强训练和宣传,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1.《“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实施方案》
     2.《“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推荐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公安部
                               全国少工委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化和拓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少年交通警校、少年消防警校的教育作用,让更多的少年儿童走进少年警校,在实践体验中接受锻炼。

  二、活动时间

  2004年8月2日至9日(共8天)

  三、活动地点

  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北京房山基地

  四、参加展示警校的选拔和推荐

  (一)选拔条件和推荐办法

  1.参加展示的少年警校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交管部门、少工委选拔、推荐和各少年警校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地少年警校具有指导职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消防、交管部门、少工委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筛选,对少年警校没有指导职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也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参加展示的少年警校应是本地区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少年警校,全国共选拔30所少年交通警校、少年消防警校参加教育成果展示。特邀香港特别行政区交通安全队代表参加本届教育成果展示。

  2.参加展示的少年警校需认真填写“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推荐表,并由省、地(市)级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少工委签署推荐意见。各地应在2004年7月10日前将推荐表和推荐材料(不超过1000字)报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少年警校的人员组成

  各警校限50人,其中正式学员45人(6×7方队,1名旗手,2名护旗手),领队、教官、队医、辅导员等共5人。

  五、展示内容

  本届教育成果展示主要由检阅式和技能大赛两部分组成。   全国少年警校检阅式:主要包括首长阅兵、分列式、领导讲话、颁发奖杯、奖牌、大型交通手语操等内容。

  全国少年警校技能大赛:突出展示全国少年警校学员学习交通、消防知识,掌握交通、消防技能,锻炼强壮体魄,培养团队精神,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成果。

  同时开展文明队风评比,内容包括:日常管理、着装仪表、听从指挥、爱护环境、遵守纪律、保护公物、助人为乐等。

  本次活动设团体优胜奖、技能大赛等各项单项成绩奖,文明队风评比分计入团体奖,不单独设奖。

  六、技能大赛项目、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交通指挥手势

  1.参赛选手:各参赛队选拔8名学员(男女各半)参加比赛。

  2.规则:第一组4名学员到达值勤岗亭,分别面向东、西、南、北,完成全套指挥手势,与第二组换岗后归队,第二组完成全套指挥手势后自行归队。

  3.评分标准:以指挥手势动作规范、上岗礼节及学员形体为评分依据。视参赛队员上岗着装、佩戴是否整齐、指挥手势动作标准、换岗程序规范等情况计分。参加该项比赛的学员都将获得“首届全国少年警校技能大赛”纪念证书。

  4.训练提示:参加本项比赛突出训练体力、耐力、毅力,训练时重点突出站姿、手势与身体各部位的协调性。

  (二)交通拥堵疏散

  1.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设置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参赛人员不低于30人。

  2.评分标准:以安全、合理、快速为评分依据评分。

  (三)车祸救护

  1.参赛选手:每队人数自定(其中小交警6人),群众(由警校学员扮演)若干人参赛。

  2.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在车祸中小腿骨折的伤员包扎并运送至50米远处,及时处理现场,疏散交通。

  3.计分标准:检查包扎位置夹板安放等正确与否,报告、呼叫救护机构是否及时,现场处置是否恰当。

  (四)报火警及逃生自救

  1.参赛选手:各参赛队选拔4名学员参加报火警比赛;选拔6名学员参加自救逃生比赛。

  2.规则:报火警比赛中,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里准确拨打119火警电话,讲明失火地点,火势大小,提供联系电话等。自救逃生比赛中,选手能够冷静面对火场情况,知道用湿毛巾(手帕)捂住口鼻,按照安全疏散标志的指示方向,匍匐前进,安全、快速逃离火灾现场。

  3.评分标准:以准确、快速、合理、安全为评分依据。

  (五)翻越障碍

  1.参赛选手:各参赛队选拔4名学员参赛。

  2.比赛内容:跳壕沟、翻矮墙板、过独木桥、爬矮桩网。

  3.比赛规则:比赛全程为100米,每隔20米为一个传结点,分别为壕沟(1m×1m)、矮墙板(高1.5米、宽2米)、独木桥(高60公分、长3m、引桥2m)、矮柱网(高50公分)。各队参赛学员分别站于4个接力点,第一名参赛学员出发越障碍到达接力点后,将手中传接物传交于第二名参赛学员手中,以此类推,直到第四名参赛学员到达终点。

  4.评分标准:以第四名参赛学员到达终点时间为评分截止时间。 根据各参赛队到达终点时间依次评分,将所得分数分别计入团体成绩。参加该项比赛的学员均可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5.训练提示:训练耐力、速度及灵敏性。

  (六)攀岩(中学组)、抢夺泸定桥(小学组)

  1.参赛选手:各参赛队选拔4名队员(其中男女各半)参赛。

  2.评分标准:

  攀岩,以最后一名队员完成动作时间计分。

  抢夺泸定桥以最后一名队员到达终点时间计分。

  (七)活动说明

  少年交通警校不参加第(四)项比赛,少年消防警校不参加第(一)项比赛,本届技能大赛对完全女学员方队不加分,对男生比例超过女生的方队则依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七、组织工作

  “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由承办单位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工作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为了保证活动圆满成功,全体学员将被安排在有空调的宿舍。每支队伍需交纳参加展示活动费700元人民币/人(含在京食宿、接送站交通费),观摩费260元人民币/人(含看升旗,登长城,参观科技馆、抗日战争园等景点的交通费和门票费),各代表队往返差旅费自理。

  “全国少年警校教育成果展示”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滨河路23号立恒名苑2#306室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63492832、13901150577 传真:(010)63497747

  联系人:王秋茹

 

 

(2004年6月26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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