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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 扶 贫 办
民  进  中  央
 
中青联发[2006]33号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
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扶贫办、民进委员会:

  自2004年以来,各地根据共青团中央等七部委《关于实施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4〕21号)精神,按照统筹城乡资源、市场化运作、服务农村青年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技能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劳动权益维护等活动,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组织化发动、市场化运作、规模化转移、一体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切实帮助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以实际行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青团中央、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和民进中央等七部门决定评选表彰300个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300名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通过评选表彰,鼓励和扶持一批规范运作、诚信务实,积极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和劳动权益维护的单位,表彰一批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提供培训、信息、维权等各项服务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他们在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社会化运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七个主办单位共同组成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农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评选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农业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扶贫办、民进委员会共同组织,负责推荐、考核和申报工作,各省级团委青农部承担具体事务。

  二、评选对象

  1.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的评选对象:以农村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落实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成绩突出,为农村青年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和劳动权益维护的单位。

  2.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象:为农村青年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维权服务等,带动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政府和社会团体相关部门、学校和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和维权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带头外出务工、进城经商、从事农村二、三产业,并带动周边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农村青年。

  三、基本条件

  1.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是:

  (1)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的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

  (2)从事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的单位要有较强的培训能力和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培训数量在当地名列前茅,培训后无投诉,转移就业率为80%以上;要有与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相适应的教学、生活、办公等固定场所,要有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实训场所,教学和实训设施设备齐全;要有完善的教学管理机构,专业设置特色突出,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师资力量,并有一定数量取得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人员。从事农村青年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单位要坚持竭诚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要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就业信息来源和转移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转移农村青年的能力。从事农村青年转移就业维权等服务的单位要能将技能培训、信息服务、职业指导、岗位介绍和跟踪管理等服务有机结合,并提供一条龙服务。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开展农村青年培训教育、信息服务、职业介绍和维权服务机构等方面表现突出、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各界认可。

  2.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较高思想觉悟,遵纪守法,文明从业。

  (2)为农村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和维权等服务累计达到5000人次的共青团组织、农业、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民进等相关部门、学校和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和维权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带头外出务工、从事农村二、三产业或进城务工经商2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岗位和收入,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其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累计带动当地500名以上农村青年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青年。

  四、评选程序和管理

  评选工作采取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的方式进行,分为申报、评审、表彰和管理等阶段。

  1.申报。原则上每个奖项每省、区、市申报10个,各地要适当考虑贫困地区,按照申报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择优排序推荐,并填写《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连同不超过2000字的事迹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以word文档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上报)。申报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需提交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证明材料。

  2.评审。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出的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的名单在有关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予以审核确定。

  3.奖励。共青团中央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并适时召开表彰会议,命名“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并颁发牌匾,向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4.管理。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各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命名的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组委会办公室对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单位,将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评选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和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是深化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促进计划、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按时申报。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强宣传,进一步把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引向深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于2006年6月20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团中央青农部,邮编:100051;联系人:尹虓、郭启华、许峰,电话:010-85212023,传真:010-85212028,E-mail:ncfzc@126.com

  附件:1.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申报表(下载
     2.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个人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
                        农 业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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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技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民进中央
                        2006年5月30日

 

(200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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