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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13]11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少数民族团干部
赴港澳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民宗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四”讲话和团十七大精神,推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团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民委决定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少数民族团干部赴港澳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至11月26日(含报到和离开时间,下同);第二期培训班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每期培训班均为深圳2天、香港3天、澳门3天。

  二、培训对象

   每期培训班参训学员为少数民族团干部共32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人)。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讲话和团十七大精神,加深对全团重点工作的理解和把握;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增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自觉性;实地考察港澳青年组织和青年社团,交流借鉴港澳地区青年工作的有益经验。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实地考察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训费用

  学员培训期间费用全免。培训费由团中央、中央团校拨付专项经费。学员往返交通费(本地—深圳、珠海—本地)回原单位报销。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级团委、民(宗)委(厅、局)认真落实参训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不得选派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全程学习的同志参训。组织方及学员一律不得安排携带家属和亲友等无关人员。

  2.请各省级团委相关部门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两期参训学员报名表(见附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中央团校轮训部,并将报名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张2寸免冠近照同时寄至中央团校轮训部。参训学员持中央团校寄去的相关文件在当地外办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

  六、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第一期为2013年11月19日全天;第二期为2013年12月10日全天。

  2.报到地点:深圳市团校(广东省深圳市梅林路11号)。

  3.乘车路线:乘航班到达,从机场东站乘地铁1号线,转乘4号线,到上梅林站,后沿梅林路往东走约200米,到达深圳团校。乘高铁到达,可乘坐M347路公交车到达福田党校站下车,在梅林路往东约200米,即到深圳团校。乘火车到达,从罗湖站乘地铁1号线,转乘4号线,到达上梅林站,后沿梅林路往东走约200米,到达深圳团校。

  中央团校联系人:丛培影 陈鹏飞 
  联系电话:010-88567290
  传    真:010-8856732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
  邮    编:100089

  附件:2013年全国少数民族团干部赴港澳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3年9月17日

(201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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