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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中青办联发[2012]8号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
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安全监管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青年职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目标,共青团中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12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企业一线生产车间、班组等基层安全生产单位。

  二、创建标准

  (一)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的工作活跃,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和支持团的工作。

  (二)35周岁(含)以下青年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创建单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生产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生;岗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同类岗位中领先;在出色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两年内生产安全事故为零。

  (四)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较好的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五)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力的创建措施和有形的创建载体,创造了便于借鉴和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牢树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创建集体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教育以及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引导青年职工将安全生产知识内化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注重岗位实践,提升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创建集体要积极开展安全主题团日活动、“安全竞赛”、“五小攻关”和“青年创新创效”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活动,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着力提升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技能水平,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三)强化安全规范,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创建集体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岗位特点,配合做好青年职工的安全培训、标准化操作、危险辨识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协助企业创新和改进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管理制度、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督导师、安全生产督导员的培训,推动形成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者队伍,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四)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集体要制定岗位创建方案、创建目标、创建措施和创建考核评价标准,明确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保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创建活动要记载详实,工作台账清晰规范,确保出实效、出成绩。

  四、创建流程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州)、企业四个创建层级。各级团组织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创建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严格开展创建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创建集体可认定为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获本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方可参与上一级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取得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政策、人力、经费和环境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质量。

  (二)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实际,在符合创建条件的岗位开展创建活动,并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创建的方式,对照标准,制定方案,严格把关,避免越级创建,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先进性。

  (三)加强指导。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新确定的创建岗位进行跟踪指导,完善创建制度,落实创建措施,规范创建管理,保证创建活动成效;要及时深入了解创建情况以及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予以解决,确保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规范性。

  (四)大力宣传。各级团组织、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开办专栏、制作专题片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标准化操作示范图板、安全标识牌等有形化载体的建设,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强化全社会的安全责任意识。要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持续开展的良好氛围。

  同时,各省级团委、安全监管局要根据2011年度创建考核情况,于2012年10月15日前,择优报送表现突出的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名额分配表、创建工作考核表见附件)。

  联系人:李之光 李昌龙
  联系电话:010-85212081 85212818
  传真:010-85212081
  邮箱:qgbqyc@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
       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邮编:100051

  附件:1.2011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工作考核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年8月24日

(201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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