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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中青办联发[2006]1号
 
关于申报第十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青联,中直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青联,中央金融团工委、青联,中央企业团工委、青联:

  为集中展示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全国广大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于2006年“五四”青年节期间颁授第十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将申报第十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把握申报人选的条件。“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青年的最高荣誉。其申报人选必须是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应符合以下条件:(1)14周岁至40周岁(1965年5月5日—1992年5月4日出生)的中国青年;(2)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3)勇于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4)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各级团组织、青联要切实把在生产、科研、教学等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推报上来,申报人选要充分体现当代青年矢志报国、热爱人民、立足本职、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时代风貌和精神内涵。

  2.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和手续。各申报单位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面向全社会做好申报工作。对申报人选要进行认真考察;要认真填写《第十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并征得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请各单位在此日期前将人选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附事迹材料软盘一份)报团中央组织部组织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联系人:董为,联系电话:010—85212172/85212072,电子信箱:tzyzzc@126.com

  附件:第十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青联秘书处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2006年1月13日印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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