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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10〕2号
 
关于征集共青团抗震救灾资料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广泛动员,迅速行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动员了广大团员青年和志愿者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青春之歌。

  团中央近期拨出特殊团费1200万援建汶川青少年活动中心,拟内设共青团抗震救灾展示室。为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展现共青团组织、广大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和青少年在关键时刻临危受命、挺身而出、大显身手的青春本色,特面向全国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征集抗震救灾图片、视频和实物,现将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参与开展救灾的团组织、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关怀、慰问、接见的照片、视频等资料。

  2反映灾区团组织地震灾情有代表性、纪念性的实物和资料,包括团组织等办公场所垮塌后留存的牌匾等实物。

  3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年突击队、团员青年参加抢险救援行动有代表性、纪念性的图片、视频和实物,如救援设备、服装、施救工具、旗帜、标语、救援日记、签名等。

  4反映抗震救灾中团组织、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实物和资料。

  5国内外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各类媒体对团组织、团员青年和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的报道实物和资料,及有关赈灾晚会、慰问演出、爱心帮助等活动的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要求

  1实物须是典型救援事件和故事中使用的,并配准确详实的文字说明。

  2视频资料要进行编辑,制作成独立完整的、具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的典型救援事件和故事,配解说和字幕。

  3图片资料须为原始像素大小,能够反映典型故事情节,以组图为佳,配详尽解说词。

  4雕塑、绘画作品可先选送作品照片,经选定后再送作品。

  三、征集时间

  参加征集的团组织和个人,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照片、视频和实物寄至共青团四川省委“援建汶川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银川 张建伟
  联系电话:028-86631303 86647531
  地  址:成都市多子巷2号共青团四川省委“援建汶川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610015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0年1月15日

 

(2010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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