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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3]15号
 
关于2002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
情况的通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2002年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全国2002年发展团员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团员队伍情况

  2002年全国发展团员987.6万名,比2001年减少25.6万名。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团员6986万名,比2001年增加145万名。按照国家统计局提供的青年数计算,全国团青比例为22.6%,比2001年上升0.5个百分点。

  2002年全国农村发展团员253.8万名,团员数量为2188.6万名,比2001年减少约27万名;全国农村团青比例为13.9%,比2001年上升0.1个百分点。

  2002年大中学校发展团员603.2万名,比2001年增加1.5万名;全国学生团员数量达3122.6万名,比2001年增加115万名,团青比例为48.3%。其中,大专院校学生团员总数为661.6万名,比2001年增加107.4万名,团青比例为82.4%,比2001年下降5.8个百分点;中等专业学校的团青比例为66.5%,比2001年下降1.1个百分点;职业高中的团青比例为58.2%,比2001年下降2.7个百分点;普通高中的团青比例为63.4%,比2001年上升2.5个百分点;初中的团青比例31.3%,比2001年下降0.9个百分点。

  2002年,全国团员行业构成基本稳定。其中,全国农村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比例为31.3% ,比2001年下降1个百分点;全国学生团员占全国团员总数的比例为44.7%,比2001年上升0.7个百分点。

  2002年,全国非农产业从业团员总数为2021.1万名。其中,在国有经济组织中从业的团员为1379万名,占68.2%,比2001年下降3.3个百分点;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297万名,占14.7%,比2001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私营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251.7万名,占12.5%,比2001年上升3个百分点;在外商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60.3万名,占2.9%,比2001年上升0.6个百分点;在港澳台经济组织中从业的为31万名,占1.5%,比2001年上升0.5个百分点。

  2002年,全国共有24个省级团委发展团员数量多于2001年。其中,西藏、新疆、海南、中央直属机关增长10%以上;山西、浙江、江西、广西、云南、青海、宁夏、解放军、中央国家机关比2001年增长3%以上;天津、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铁道都有所增长。

  2002年,全国共有24个省级团委团员总数呈现增长。其中,北京、山西、浙江、河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比2001年增长5%以上;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江西、广西比2001年增长1%以上;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解放军都有所增长。

  二、发展团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2年团的组织统计情况表明,全国发展团员工作基本保持稳定。经测算,团员流失数量比2001年减少约100万名,团员超龄离团数量比2001年减少约30万名,团员总数增加,同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团青比例偏低。据统计,全国农村团青比例为13.9%,行政村中的团青比例仅为12.8%。

  2.第二产业和部分第三产业发展新团员数量减少。2002年,全国发展新团员数几年来首次下降,第二产业发展新团员数量整体下降11.1%,第三产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下降55%,应引起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

  3.团组织在流动团员中覆盖不够。据统计,2002年全国流入各地团组织的团员为327万名,流出各地团组织的团员为530万名。这表明近一半流出团员没有被流入地团组织覆盖,从而造成团员流失。

  三、继续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要求

  1.坚持不懈地抓好发展团员工作,保持团员总数基本稳定。发展团员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组织要始终把发展团员工作摆在加强团的建设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不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活力,更好的吸引和凝聚青年。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团员先进性和对团组织的归属感,把符合团员条件的青年源源不断地吸收到团组织中来。

  2.切实加强农村团员队伍建设。要按照“强乡带村”的思路,加强乡镇团组织建设,带动农村各类团支部活跃,要重视小城镇团组织建设,依托行业建团和乡镇企业团组织,更好地吸收和凝聚团员青年。要把行政村中的团员管理作为重点来抓,认真做好学校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和外出务工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减少团员流失。

  3.进一步加强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员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流动团员集中的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工作,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的原则,及时了解流入团员情况,主动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和身份确认工作。要针对流动团员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鼓励流动团员就近就便参加团的活动。要采取联合建团、行业建团、公寓建团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不断扩大团组织对团员的有效组织覆盖。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七日

 

 

(2003年7月11日印发)

 
 相关链接:
关于2005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6/06/21
关于2004年全国发展团员工作情况的通报   2007/01/08
关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同时以“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名义开展工作的通知   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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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的通知   20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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