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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青办发[2005]26号
 
关于申报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近年来,特别是2002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暨团校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团校认真贯彻落实《2002年-2005年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校建设的意见》,团干部培训工作和团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为进一步促进团校各项建设,充分发挥团校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团中央将在全国现有团校基础上建设若干“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全国基地”),示范带动团属院校进一步做好团干部培训和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全国基地”申报时间为2005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采取省级团委申报、团中央审核、授牌、定期复审的方式确定。团中央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集中评审。评审坚持有利于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有利于团属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分布因素,注重发挥整体效益。团中央对于“全国基地”将在培训任务、经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全国基地”每3—5年复审一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各省级团委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照《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加强所属团校建设,并择优申报。

  附件: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七日

 

2005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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