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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
 
文化部共青团中央全国美协关于
举办“第二届全国青年美术
作品展览”的联合通知
 
(1980年3月25日)
 

  为了贯彻“双百”方针,繁荣社会主义美术创作,发现和培养青年美术人才,鼓奖他们在新的长征中,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做出新贡献。订于一九八一年元旦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二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同时对优秀作品进行评奖,并颁发奖状奖金。请根据你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动群众,组织各该所属地区、学校、单位之专业及业余青年美术工作者进行创作,在适当时候举办本地区的青年美展,亦可同时举行地区评奖活动。并将选拔的优秀作品于一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以前运到北京,参加“第二届全国青年美展”。

  参加本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以十四岁至三十五岁为限,展品限于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以后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各种美术创作,包括中国画、油画、雕塑、版画、漫画、年画、连环画、招贴画、水彩画、插图、速写、剪纸等作品。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鼓励多方面反映我国青年一代新人新面貌新风尚,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多样化,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各省(市、自治区)举办本地区青年美展的经费,由当地三个主办单位协商解决。

  解放军参加“全国青年美展”作品的征集和评选工作,拟请总政文化部酌情安排。

   

  附:

 

第二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实施计划细则

 

  一、作品征集范围:

  1、一九七六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的各种美术创作,凡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均可应征。

  2、作品内容、题材、体裁不限,鼓励多方面反映我国青年一代新人新面貌新风尚,提倡形式风格的多样化,要求作品具有一定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

  3、应征的专业或业余作者,均以十四岁至三十五岁为限。

  二、作品的征集和评选:

  1、由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团委、美协分会三个单位协商成立筹备组织,根据地区情况拟定具体办法,发动专业和业余青年进行创作,负责征集和评选工作。

  2、在评选作品时,应注意作者的广泛性,选拔送京作品每人以不超过两件为宜。各地展出作品数量和每人入选件数由各地按当地条件自定。

  3、送京展品不宜过大。由于会场面积所限和为运输方便,油画、中国画一般不超过宽200公分,雕塑一般不超过150公分。

  4、全国青年美展展出作品总数暂定为500件左右。

  5、解放军方面统由总政文化部征集和评选。

  6、台湾省和港澳青年美术作品的征集工作另订。

  7、各地选送北京作品,每件应填写卡片,注明作品题名、创作年月、在何处何时发表,作者姓名、姓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和职务、通讯处。

  8、北京的评选工作由文化部、团中央有关的负责同志和美协在京常务理事参加。

  9、各地选送作品应于一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以前运抵北京中国美术馆。

  三、展览会评奖、座谈和巡回展览:

  1、在展览会闭幕前进行评奖,由主办三单位成立评奖委员会,各地派代表参加,具体办法另定。

  2、奖金分为一、二、三等,各若干名,获奖作品可占展出作品的三分之一左右。奖金总额暂定一万五千元。

  3、一、二、三等奖均颁发奖状,各地可以举行青年美术工作者座谈会,交流创作经验,并邀请老一辈美术家参加。

  4、各地是否举办地区作品评奖由各地决定。

  四、筹备机构和经费:

  1、暂定一九八○年十一月收件以前正式成立筹备组,在此以前由文化部在必要时召开三单位联席会议,商讨一切。

  2、展览会的经费由三个主办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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