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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期

 

共青团全国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04月06日
 

广东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建带团建工作

  近期,广东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团组织坚持党建带团建,切实抓好“六带一优化”(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作风、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新时期团的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一、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加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每年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开办青年业余党校、业余团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组织青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爱国主义教育。要借助互联网阵地加强对青年思想动态的跟踪、研究和正确引导。

  二、带组织建设,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各级党组织直接领导同级团的组织建设。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工作机构,不得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允许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和活动范围适当分离。在农村,按照“强镇带村”的思路加强镇级团委的建设,积极推荐农村团支部书记进入村“两委”班子,抓好镇、村两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按期集中统一换届工作。在社区,建立街道团工委并配备好团工委书记,在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功能社区中根据团员队伍的情况建立团组织。在“两新”组织较为集中的地方,建立团委或团工委统筹推进团建工作。努力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工作网络。

  三、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配备、培养和管理。进一步优化团的领导班子结构。如,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正、副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正、副书记中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有1名。切实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工作待遇。如,县(市、区)级以下团委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团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市、县(市、区)、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并有计划地安排挂职锻炼。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党组织对到龄专职团干部要及时安排转岗使用。

  四、带队伍建设,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团组织完善和规范“推优”工作制度和程序。团组织要结合新的形势,加大发展团员工作力度,通过对流动团员实行社区化管理和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与团员青年的联系。大力实施青年人才计划,紧紧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环节,深入开展丰富多样的青年实践活动,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共青团人才信息网等平台。

  五、带作风建设,引导团员青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增强抵御各种歪风邪气的能力。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五个力戒”。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深化“爱国、守法、明理、诚信”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在大学生中开展“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在中学生中开展“热爱祖国、文明礼貌、勤奋上进、自立自强”主题教育,培养团员青年树立崇尚科学、勤于学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带工作发展,充分发挥团组织在代表和联系青少年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明确一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一位行政负责人联系团的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在研究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与青少年发展相关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时,要认真听取团组织的意见;设置有关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机构,应吸收团组织的代表参加。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青年中心、青年社团和青年中介组织在联系和引导青少年方面的作用,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

  七、优化工作条件,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协调、推动各方面支持、关心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团的工作经费要列入各地区各单位的常项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企业要根据实际保障团的工作经费。各级党组织要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强青少年宫的建设和管理。重视共青团的信息化建设,从政策、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使团组织通过建设青少年主题网站、开展网络教育、开展网上活动等方式,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

  八、建立和完善“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县(市、区)、镇、村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要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创建的重要内容,做到“四个统一,五个衔接”(即统一部署规划、统一配置力量、统一检查指导、统一考核验收,实现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基层团组织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二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由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团委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统一协调处理以党、团建设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组织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专项工作。三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团组织主要领导带头,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驻点开展工作,对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两新”组织的团建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四是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制度。把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考核党委(党组)、团委领导班子实绩的内容,树立一批有时代意义和现实特点的“党建带团建”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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