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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期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编
2009年04月10日
 

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4月10日,根据录音整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西部大开发形势发展的需要,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03年开始,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六年来,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支医、支教、支农等志愿服务,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天,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财政部党组非常重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精神和今天会议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下面,我谈两点意见。

  一、认真落实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待遇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西部计划志愿者,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几年来,财政部与团中央多次研究,不断完善了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待遇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

  一是发放志愿者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680元,与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资水平基本持平。交通补助根据志愿者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距离里程发放,每年两次。

  二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大学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月津贴标准从65元至950元不等。

  三是统一对志愿者进行培训、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

  四是对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志愿者,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做好西部计划经费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

  西部计划实施六年来,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18亿元,为西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财力保障。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经费管理,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一要保证专款专用。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志愿者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要求使用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挤占。

  第二要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助。今年初,财政部已将西部计划专项经费预算下达到了团中央,请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志愿者及时足额拿到补助资金。同时,还要认真落实其它相关政策。

  第三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为大学生志愿者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积极支持西部计划的开展。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西部计划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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