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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

 

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编
2010年01月06日
 

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深入研究互联网环境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对策

  2009年12月29日上午,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围绕“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主题,举办了“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座谈活动。座谈会由自治区团委书记程四曲主持,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程四曲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了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的有关要求,并将活动前期团区委对部分中小学校和高等学府的走访了解到的青少年使用网络情况,以及对自治区参与网络管理建设相关区直单位的调研情况向与会代表作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程四曲代表团组织指出,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络以其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功能、便利的使用深刻影响了当前全区青少年生活中的很多层面,如学习、睡眠、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生活方式等,其中既有积极的影响,更有消极的影响。面对网络与青少年紧密相连的现实,如何引导、帮助青少年正确使用网络,充分发挥网络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应作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引起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落实和推广。

  在处理互联网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方面,应采取封堵和疏导相结合的措施,既要防止和杜绝青少年沉迷于互联网的不良信息和网络游戏,又要让青少年通过网络受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和帮助。程四曲代表团组织向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在封堵方面,一是控制网吧总量;二是对现有的网吧进行评定分级,实行动态管理;三是制定出台鼓励网吧合作、合并的政策和措施,实现网吧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四是加强对网吧经营者的培训和教育;五是成立网吧经营者自律行会,实现网吧经营者的自我约束,互相监督;六是落实实名上网制度;七是根据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网吧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在疏导方面,一是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当加强互联网立法;二是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如何正确利用网络知识的传授;三是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42条的规定,在社区、学校建设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四是有关方面应当加大对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服务场所的支持力度;五是鼓励文化部门尝试开展在部分网吧开设专供未成年人上网的绿色专区的工作;六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面向青少年设计、吸引青少年登陆的网站建设;七是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力度,分散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培养未成年人广泛的兴趣爱好。

  座谈会上,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踊跃发言,认为青少年的上网问题,确需引起高度关注。团区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封堵和疏导两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即将召开的自治区“两会”上提出议案(提案)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角度,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纷纷表示将把团区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带到自治区“两会”上,积极呼吁,建言献策,督促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公益性上网场所、运用网络更好地影响、引导、帮助青少年方面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真正使网络成为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好帮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据悉,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已经联合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制度》,切实加强各级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与广大青少年的联系,充分发挥青年人大代表,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畅通共青团与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拓宽反映和维护青少年普遍性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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