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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期

 

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编
2009年11月16日
 

  编者按:近日,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作出重要批示:“很好,感谢农行支持,全力抓好推广。”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农行试点
工作进展情况

  2009年5月,团中央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后,农村青年工作部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推进落实措施,并于8月与农行三农个人金融部联合举办试点县(市、区)农行行长和团委书记培训班,正式启动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55个试点县(市、区)中52个已开始发放贷款,8、9月份共计发放贷款1.74亿元,获得贷款农村青年5535人。

  一、工作措施

  农村青年工作部采取了4项具体措施:

  1.建立试点工作联系点制度,部门处级以上干部每人分别联系一个试点省,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2.建立工作月报制度,试点县(市、区)每月向团中央和中国农业银行报送一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3.在中国农村共青团网开设试点工作专题网页,刊发相关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及各地的好做法。

  4.建立试点县(市、区)团委书记QQ群,加强沟通联系,及时解答问题。

  二、进展情况

  1.有试点县(市、区)的10个省中,河北、浙江、湖北、广西、重庆等5个团省委与省农行联合下发了合作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2.55个试点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方案,其中16个试点县(市、区)由党政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3.各试点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4.32个试点县(市、区)明确了贷款发放目标,年内计划投放贷款总额7.71亿元。

  5.从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方案看,农行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均给予了优惠,贷款额度一般为3千至5万元,贷款期限普遍设定为3年,贷款利率一般按人民银行现行基准利率上浮10%—30%执行,其中6个试点县(市、区)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6.河北、山东、河南、湖北、重庆等地14个试点县(市、区)实行“四免一优惠”或“三免一减半一优惠”,减免农村青年贷款办理费用。

  7.重庆市合川区、青海省互助县等地,对农村青年优秀创业项目贷款提供政府全额贴息。

  三、创新举措

  1.河北、广西等地试点县(市、区)建立“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浙江、湖北等地试点县(市、区)建立“农村创业青年信用数据库”,开展农村青年信用评定,发放免担保(信用)贷款。

  2.吉林省蛟河县、青海省乐都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等地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杰出农民”荣誉称号或其他相当荣誉的农村青年发放免担保(信用)贷款。

  3.吉林省梨树县、山东省无棣县等地发展农村青年“大联保”贷款,降低信贷风险,扩大贷款覆盖面。

  4.湖北省公安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桂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等地由乡村团干部兼任农行联络员,负责贷款的受理和初步审核,农行按年度发给工作补贴。

  5.重庆市江津区成立3支“1+1+1”工作队,即:1名团区委干部、1名农行客户经理、1名大学生村官或大学生志愿者,分片区进驻镇(街)开展宣传、咨询、办贷等工作。

  6.吉林省磐石市、河南省许昌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桂平市、青海省互助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裕民县等地开展小额贷款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树立典型,积累经验,探索新型信贷模式。

  下步,农村青年工作部将进一步跟踪推进,注意细化贷款工作流程,不断创新担保方式,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明年全面推开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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