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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期

 

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06年07月03日
 

2006年全团青农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团十五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各项部署,努力提高全团青农工作水平,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团中央青农部决定在过去三年量化考核基础上,2006年继续对全团青农工作实行量化考核。

  一、考核原则

  1.依据要点。围绕本年度全团青农工作要点,对主要工作项目进行细化、综合评定,以此制定评价奖励办法,推动全团青农工作深入开展。

  2.定量考核。考核以定量为主,对青农工作各个项目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内容不列入考核,以此建立对全团青农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

  3.实施奖励。进行公开表扬,给予相应奖励,在全团青农战线形成争先进、创先进、学先进的政策导向,在团内外形成关注青农、重视青农的良好氛围,积极优化青农干部成长进步的整体环境。

  二、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青农部门。

  三、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团中央在全团青农战线组织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主要分为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保护母亲河行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和信息网络调研工作五类项目。

  四、评分办法

  1.完成全团青农工作任务总分为380分。按照工作的实施情况、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和创新创效,分项目进行打分,实行总体平衡(评分标准见附件)。

  2.对于承担全团性会议、活动、试点工作;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推出创新项目,形成典型经验的,给予奖励加分。单项不重复计奖加分。

  3.对于推荐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及提名奖、“母亲河奖”人选有严重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问题;没有严格按《保护母亲河工程实施暂行办法》施工建设,导致全国重点工程质量低劣、不达标;没有严格按照《保护母亲河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筹集、使用、管理资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当地出现利用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年中心等青农工作公益品牌,从事非法商业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4.评分工作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底前,首先由各地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然后由团中央青农部各处室分项目初评,最后经团中央青农部部务会审议评定。次年初进行表彰。

  5.团中央青农部成立专门的信息网络小组,负责对各地上报信息文字材料、调查研究材料、在中央及全国性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各地也要自行统计信息,年终将刊发材料复印件及统计表上报核实。各地信息反馈情况将定期在“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上公布。

  五、奖励办法

  1.设立2006年度全团青农工作贡献奖、工程奖和创新奖。其中:(1)贡献奖10名,表彰全年青农工作综合考评前十名的先进集体;(2)工程奖若干名,表彰在全团统一工作品牌下,体现总体工作思路和基本理念,在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中,在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保护母亲河行动、农村青年中心建设、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和信息网络调研工作等单项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先进集体;(3)创新奖若干名,表彰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广泛创新,推出富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工作项目的先进集体。

  2.设立优秀信息员奖。2006年度将评选表彰10名左右青农工作优秀信息员。

  3.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表彰结果在团内通报。

  附件:2006年全团青农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团中央青农部
                   2006年7月3日

附件:

2006年全团青农工作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一、培育新青年:以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牵动(100分)

  1.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45分)

  创建一批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和劳务中介组织,培养一批劳务经纪人和转移就业创业带头人(10分);联合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实施农村青年科技培训和技能培训项目(10分);在省内外两个以上地区团组织间落实组织对接、城乡互动或东西互助的工作对子,有效促进农村青年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5分);积极参与“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成效明显(10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一项以上在全社会有影响的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专题活动(5分);为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提供项目、技术和资金支持(5分)。

  2.开发农村青年人才资源(35分)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大力培养农村青年科技星火带头人(5分);制定本区域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实施方案,完成培训任务(5分);组织会员参加中国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的活动(10分);按要求做好第十一届“中国杰出青年农民”和2006年度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推荐、公示、投票、表彰等组织工作(10分);大力培养农村青年经纪人,有成立协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等实际举措(5分)。

  3.开发优势农产品(15分)

  组织开展青年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训、示范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等专项活动(5分);开展“农村青年优质农产品市场行”、举办农村青年优质农产品推广商洽会等特色活动(5分);有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生产的特色活动(5分)。

  4.扶贫开发工作(5分)

  东部省份组织2个以上、中部省份组织1个以上项目西进,西部省份做好2个以上项目引进落实工作(3分);开展了特色城乡互动、山海协作、东西互助的活动(2分)。

  加分项目:

  运用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开展活动,全年促进或接受农村青年转移就业人数达2万人以上(加10分);命名表彰省级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县、培训基地、中介组织和带头人(加5分);整合社会资源设立农村青年发展基金(加5分);组织本省(区、市)青年乡镇企业家开展市场对接、企业推介、产品营销等活动(加5分)。

  二、建设新环境:保护母亲河行动(73分)

  5.弘扬生态环保文化(35分)

  (1)开展3月9日“保护母亲河日”活动(10分)

  主题统一(2分);活动丰富(3分);创新活动形式(2分);宣传效果明显(3分)。

  (2)公益广告宣传(10分)

  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刊物上刊发公益广告(4分);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上播发公益广告(4分);在风景名胜区、市内灯箱、公共汽车上等登载公益广告(2分)。

  (3)开展青少年“我和环境共友好,携手保护母亲河”环保日志活动(10分)

  发动青少年通过书法、征文、摄影、DV、美术等形式参与“环保日志”活动(5分);积极参与全国大赛,取得良好名次(5分)。

  (4)聘请“爱心使者”开展活动(5分)

  聘请一批当地社会知名人士为“保护母亲河爱心使者”(2分);结合当地实际,印制环保纪念书签或宣传画,在青少年中发放(3分)。

  6.生态环保实践活动(13分)

  (1)开展“保护母亲河—建设节约型社会我先行”活动(5分)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村等开展创建“青年节约之窗”(3分);评选“青年节约之星”(2分)。

  (2)开展流域性活动(8分)

  牵头开展流域性生态环保活动(5分);积极配合参与流域性生态环保活动(3分)。

  7.工程建设管理(20分)

  圆满完成全国或省级保护母亲河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年度验收达到规定标准(5分);积极开展筹资活动,取得突破(5分);规划建设本级青少年绿色家园,公布植树热线,当年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5分);指导当地各级规划建设青少年绿色家园(5分)。

  8.制度机制建设(5分)

  评选表彰省级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3分);积极推荐人选,参与“母亲河奖”评选工作(2分)

  加分项目:

  为全国性活动作出重大贡献(加10分);为主实施、承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大型活动(加10分);在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总体规划下,活动有创新(5分)

  三、倡导新生活:以“青春装点新农村”为主题(27分)

  9.开展“青春装点新农村”活动(27分)

  (1)发动城市青年为农村作贡献(7分)

  组建青年环保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百村结百对”活动,结队帮扶农村青年践行新风尚(5分);开展“我为新农村建设献一计”活动、“我与家乡共进步”主题活动(2分)。

  (2)开展“革除陋习,天天环保”活动(6分)

  组织农村青年带头参与农村沼气建设,带头改圈、改厕、改厨(3分);组织农村中小学生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把健康文明习惯带回家(3分)。

  (3)开展生态监护活动(6分)

  组织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开展以监护农业生产面源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监护活动(2分);新建设一批生态监护站,组建生态监护队,开展生态监护活动(2分);制定活动计划,经常性地联合开展青少年环保活动(2分)。

  (4)培养农村青年生态环保带头人(4分)

  评选表彰扶植退耕还林青年示范户(1分);评选表彰速生林青年生产大户(1分);培养一大批青年生态建设带头人,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2分)。

  (5)开展青年文明生态村(街)活动(4分)

  四、弘扬新风尚:以乡村青年文化建设为重点(35分)

  10.乡村青年文化活动(35分)

  (1)第九届全国乡村青年文化节(10分)

  举办全省或区域性的主题文化活动(5分);探索和推动校乡联谊、城乡文化互动等活动项目(3分);广泛开展其他各种活动(2分)。

  (2)第二届全国乡村青年才艺风采大赛(12分)

  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省或区域性乡村青年才艺风采选拔赛(5分);结合大赛活跃基层,宣传发动广泛,青年参与人数多、活动效果好(3分);按要求积极推荐参赛选手(4分)。

  (3)创建全国乡村青年文化先进单位、项目和个人(6分)

  重点培养了一批省级乡村青年文化先进单位和项目(3分);按要求及时申报全国乡村青年文化先进单位、项目和个人(3分)。

  (4)积极创新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工作项目(7分)

  组织形式多样的宣讲团(队),开展农村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宣传工作(3分);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法制宣传活动(4分)。

  五、发育新组织:以农村青年中心建设为平台(65分)

  11.农村青年中心建设(65分)

  (1)深化工作安排(12分)

  召开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推进会(3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1分),下发工作推进文件(1分),确定新一批省级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3分);年内实现全省(区、市)20%的乡镇建设农村青年中心(5分)。

  (2)全国青年中心建设“五百”(先进县、优秀青年中心、志愿工作者、青年发展项目、青年社团)创建活动(15分)

  东中部省份创建县(市)60%以上的乡镇、西部省份创建县(市)40%的乡镇建有青年中心并能正常运转(8分);采用招募、培训、派遣等方式为创建县(市)青年中心配备稳定的志愿和专职工作者相结合的工作者队伍(3分);开展了“五百”创建评选表彰活动(4分)。

  (3)农村青年中心工作队伍建设(8分)

  组织人员参加团中央举办的培训(3分);按要求完成省、市、县三级培训任务(3分);队伍建设模式上有创新(2分)。

  (4)实施农村青年发展项目(20分)

  结合实际实施全国青年发展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5分);实施了三个以上省级农村青年发展项目(5分);指导先进县(市)开发了地方特色项目并取得实效(5分);开展省级农村青年中心特约服务单位活动(5分)。

  (5)创新实践机制建设(10分)

  指导地方创新农村青年中心建设、管理、运转机制(3分);建设地方农村青年中心网站或网页(5分);地方网站或网页与团中央农村青年中心网实现连接共建(2分)。

  加分项目:

  总结出有推广价值的典型(10分);推动党政有关部门对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出台相关重大政策(10分);举办有显著创新性文化活动(5分)。

  六、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整体部署(30分)

  12.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整体部署(30分)

  专门下发文件对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行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总体安排(5分);召开工作推进会(5分);有切实的推进措施(5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政策(10分);举办服务新农村建设培训研讨班(5分)。

  七、信息网络调研工作(50分)

  13.信息上报及宣传(40分)

  (1)上报团中央各类文字材料(10分)

  及时报送各类青农综合信息,基本量30条以上(6分);年初上报青农工作计划(2分);年终上报青农工作总结(2分)。

  (2)团中央工作简报宣传(10分)

  在《全团要讯》、《中国青年动态》、《中国共青团》等刊物上刊登当地青农工作1篇以上(5分);在《青农工作》、《保护母亲河行动简报》、《青年中心建设工作简报》上刊登当地青农工作3篇以上(5分)。

  (3)在中央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10分)

  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等中央媒体上报道当地青农工作信息2篇以上(4分);以专题、专版等方式高质量报道当地青农工作(6分)。

  (4)在全国性互联网站上宣传报道(10分)

  在中青网、中国共青团、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保护母亲河网、农村青年中心网等网站上报道当地青农工作30条以上(5分);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网站上报道当地青农工作5篇以上(5分)。

  14.信息建设(5分)

  设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1分);建设本地青农工作网站或网页,充分体现当地工作特色(2分);与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保护母亲河网、农村青年中心网相互连接,实现信息交流和互动(2分)。

  15.信息调研(5分)

  深入基层,就青农工作和农村青年工作开展1次以上的集中调研(2分);上报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3分)。

  加分项目:

  上报团中央各类文字材料50条以上(2分);在《全团要讯》、《中国青年动态》上刊登当地青农工作3篇以上(2分);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头版、新华社发通稿宣传报道各地青农工作2篇以上(2分);在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网、搜狐网、新浪网、中青网、中国共青团网等网站上报道当地青农工作15篇以上(1分);在中国农村青年信息网、保护母亲河网、农村青年中心网等网站上报道当地青农工作50篇以上(1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篇加1分),荣获国家或省级奖励(1篇加1分)。

  承办团中央综合性会议、活动(10分);承办团中央单项活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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