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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5 期
(总第287期)

 

共青团中央青工部编
2006年07月13日
 

  编者按:近日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深化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加强企业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完善企业团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共青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意见》全文转发,供各地各企业学习借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国有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
京团联发〔2006〕11号

  长期以来,在各级党组织的正确领导和重视支持下,全市国有企业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团青工作新格局和新途径,在服务首都发展大局、服务企业改革发展、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共青团组织所处的环境、担负的任务以及自身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认清形势,统一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把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成为当前企业党团组织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现实意义

  1.加强和改进企业团青工作是新时期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执政使命赋予基层党组织新的职责和任务。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共青团组织的首要任务。做好企业青年工作,把企业青年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带领广大企业青年立足岗位,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投身经济建设,为“新北京、新奥运”贡献力量,是企业共青团组织的神圣职责。

  2.加强和改进企业团青工作是促进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青年是企业发展的生力军和主力军。企业的改革发展离不开青年的参与支持和拼搏奋斗。企业共青团组织具有为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搭建舞台、提供服务的优势,并拥有现实的工作载体和品牌项目。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团青工作机制,对于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3.加强和改进企业团青工作是代表和维护企业青年权益、促进青年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青年群体的思想行为和需求日趋多样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一些青年在就业、学习、生活、发展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压力和各种困难。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要实现服务团员青年这一根本宗旨,企业共青团组织就要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优化青年成长环境,切实解决青年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维护企业青年的权益,促进企业青年的全面发展。

  4.加强和改进企业团青工作是实现北京共青团工作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企业团青工作是全市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共青团在共青团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支重要的依靠力量。要实现北京共青团工作现代化的目标,就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团青工作,认真审视企业团青工作的现状,进一步明确企业共青团组织在新时期的职能与定位,在观念、组织、工作方式上大胆创新,使企业团组织在新时期更具生命力和影响力。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为目标,以品牌工作为载体,创新团的组织建设、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共青团工作职能化,进一步加强团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增强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企业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贡献力量。

  6.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纳入党组织的总体工作格局;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有机统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用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三、准确把握企业共青团的主要职能

  7.加强企业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企业青年支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筑企业团员青年的精神支柱,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团员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团员青年个人的理想融入到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奋斗之中,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经常性、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把思想教育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团员青年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引导团员青年做企业改革的支持者、发展的推动者和稳定的维护者。

  8.坚持共青团育人宗旨,以培养青年人才为重点,参与企业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实现企业共青团组织服务企业、服务青年的统一。把企业改革发展需要与青年成长成才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青年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大力培养创新型、技能型、复合型青年人才。认真贯彻实施《北京青年新世纪成才计划》;巩固“导师带徒”、“推优入党”、“推优荐才”等制度;加强青年人才培训基地和社团组织建设,形成有形工作依托;依靠品牌工作,大力选树典型、营造氛围,促进青年成才;优化各类评比活动,扩大覆盖面,提供更多的育人平台。

  9.提高共青团组织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的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青年文化,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对企业团员青年的思想道德教育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积极创建符合首都特色、时代特征、青年特点的健康向上的青年文化,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企业。加强对企业团员青年的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敬业爱岗、诚实守信、服务企业、贡献社会的职业文明。认真落实《北京青春奥运行动规划》,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引导企业团员青年既做“建设者”又做“志愿者”。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10.引导青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维护青工合法权利。发挥企业团组织在企业民主政治建设、企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青年代表会议制度和青年议事制度,通过“合理化建议”、“与企业领导面对面”等活动,搭设企业基层青工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直接沟通对话的桥梁,构建青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渠道和机制,增强青工促进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青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引导青工直接有效地参与企业管理,维护青工合法、合理的切身利益。

  四、持续深化企业共青团品牌建设

  11.进一步加强青年突击队工作的规范化、社会化、品牌化。深入贯彻落实纪念北京青年突击队成立50周年大会精神,总结推广青年突击队工作的成熟经验和青年突击队精神,完善落实青年突击队标准化工作规范,不断推进青年突击队的社会化管理。广泛开展奥运工程、地铁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青年突击队竞赛。完善“北京市青年建筑英才”的评比和管理机制,培养更多的优秀青年建设人才。

  12.深入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提升企业青年职工的整体技能水平。围绕首都经济发展要求,以培养一批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青年人才为目标,以提高青年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修养、就业能力、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为重点,以组织青工技能培训、开展技能竞赛、加强面向青年的职业技能鉴定为主要途径,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技能过硬、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专业青年技能人才队伍。逐步形成“层级推进、相互衔接、规范运作”的良性竞赛机制,促进青工技能竞赛活动的规范化、规模化和长期化。把青工技能振兴计划与“号”、“手”、“队”、“创新创效”等品牌活动相结合,帮助和引导青工在实践中成长为青年技能人才。落实好对优秀青年技能人才的奖励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13.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推动青年职业文明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在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以提升服务水平、传播职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加强创建过程管理和社会监督,推行公示制度,实行末位淘汰制、摘牌制,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品牌形象,丰富青年文明号的文化内涵,拓展青年文明号的品牌覆盖面,扩大青年文明号的影响力。团结凝聚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建立青年文明号负责人交流的组织与平台。进一步做好“新世纪号”的创建管理工作。

  14.持续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坚持以“项目制”方式深入开展企业青年创新创效活动,提升青年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创新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搭建青年创新实践的平台,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定期举办北京市青年创新创效成果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成果的表彰奖励力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建立青年知识分子协会、青年科技协会、青年科技攻关小组等青年科技组织,紧密结合产品结构调整、技术工艺改进升级等企业实际需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以岗位文明、岗位技能、岗位贡献为主要考量内容,重点针对从事一线作业的青工开展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

  要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丰富发展企业团青工作品牌。鼓励企业团组织结合实际自主创新品牌工作,推进企业团青工作的项目品牌化、品牌职能化。

  五、不断加强企业团的组织建设

  15.建立健全企业团的基层组织,扩大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巩固和完善国有企业团的基层组织。根据企业实际建立灵活多样、动态开放的组织网络。企业各级团组织的调整设置,需在与上级团组织及时、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进行。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根据党团组织对应设置原则,企业团组织的调整设置、工作开展应与党组织同步进行,并配备团的干部,明确和理顺团组织隶属关系。不能随意将企业团的工作机构撤消或并入其它职能部门。按照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服务团员青年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组织工作体系。有条件的企业要继续探索青年工作部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模式。努力建设“五有”团组织,即有一个好的班子特别是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并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阵地。积极创建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

  16.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共青团信息化水平,拓宽团组织联系团员青年的渠道。重视企业共青团信息化建设,提高团干部信息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开设团组织电子信箱、探索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把网络建设与组织覆盖有机结合起来,开发和综合应用信息资源,推进团组织联系青年的手段和方式上的创新。

  17.按照便于组织、便于联系的原则,依据企业区域分布,成立企业共青团工作区。各工作区要在团市委的指导下,增强自我管理、自我运转、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通过加强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开展团青工作提升企业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各工作区要努力整合区域内各种资源,加强各战线团组织之间的联系,重点在联合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工作项目交流、联合开展青年文化活动、为青年交友提供平台、促进青年社团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工作区区长在团市委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18.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创新团员管理方式,建设一支能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组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团员队伍整体素质。创新团籍管理,按照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实行多重组织覆盖方式,允许团员组织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范围适当分离,鼓励流动团员就近就便参加团的活动。各企业团组织要把外地在京工作的团员青年纳入工作范围,针对他们的特点开展活动、提供服务。

  六、切实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19.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京发〔2005〕15号文件)、《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京组发〔2001〕7号文件)、《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关于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京组发〔2005〕1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党组织要定期研究企业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支持和帮助企业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要通过党建创新带动团建创新、团建创新促动党建创新,形成党、团共建和党、团互动的良好机制。落实“五带一优化”,即带思想、带组织、带班子、带队伍、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进一步将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格局统筹考虑,共同规划;把团建任务纳入党建任务一起部署和实施,共同推进;把团建考核纳入党建考核一同检查和评比,共同考核。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好落实。要完善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把党建带团建纳入企业党建工作检查考核体系之中。

  20.做好企业团干部选拔配备工作。企业党组织要把共青团作为党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基地,加大团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输送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全面、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团干部队伍。各企业应尽可能配备专职团干部,并专职专用。35岁以下青工在1000人以上的或团员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团干部。企业团委设书记1人,酌情配备副书记和干事。要进一步优化团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一级企业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二级企业新任团委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新任团支部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企业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条件配备。企业团委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组织征求上级团组织意见后,由企业党组织任免。团委书记任期原则上不超过1届。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团委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3个月内配齐。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的标准和要求,以能够保证时间、便于开展团青工作为原则,从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行政职能部门的优秀青年中合理选配。积极探索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企业各级团干部。企业党组织要重视团的委员会建设,督促团组织遵照《团章》规定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

  21.落实企业团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和企业团组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严格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团委书记原则上按有关程序进入企业党的委员会,使团组织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更好地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团委书记、副书记应享受同级党组织(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待遇。各企业应依据团支部书记在团的岗位上的职能贡献给予其相应的薪酬待遇。要保证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各企业应按照每名35岁以下青年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提供经费,专项列支。

  22.努力提高企业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建立和推行团干部挂职锻炼、横向交流轮岗制度。以短期培训班和专题学习研讨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团干部进行政治理论、业务能力等内容的培训。要逐步把团干部的培训与使用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新任职团干部培训制度。

  23.认真做好推优工作。落实好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推优”工作制度,严格“推优”程序,确保“推优”质量,使“推优”工作进一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大力培养、吸引、使用优秀的青年员工。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完善“推优荐才”、“推优上岗”制度,及时向企业党组织和人事部门推荐优秀的团员青年,纳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

  24.建立国有企业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国资委、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国有企业青年工作联席会,加强企业团青工作理论研究,定期研究企业团青工作重大事项,指导并监督企业团青工作开展,检查考核企业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开展。

  其它类型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参照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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