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青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主办  www.gqt.org.cn
中国共青团网->工作简报->全团要讯 -> 正文
第7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9年03月24日
 

各地团组织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2008年12月25日,团中央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几个月来,各地团组织按照团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与银监局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努力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转发《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建立起合作平台和信息沟通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落实意见和要求,出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办法,许多地方还专门成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二是组建省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小组,为基层团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三是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知识作为“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的重点宣讲内容,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于2月18日联合银监会团委在安徽巢湖举办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知识大讲堂”活动;各省级、地市级团委联合各地银监局在团干部和农村创业青年中大力普及金融知识,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同时,各地团组织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好做法。

  重庆:团重庆市委与市农村商业银行联合推出“青春建功新农村、诚信创业奔小康——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一是实行绿色通道。敞开所有营业机构和网点,受理青年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申请。青年农民工申请贷款,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吸纳青年农民工的企业申请贷款,15个工作日内可办结。二是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实行优惠利率,对经区县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可比同等条件下其他贷款利率优惠5%—10%。三是除了传统的信用、担保等方式外,积极探索采用大件耐用消费品、注册商标、动产、林权、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房和农业生产用房等资产担保的方式,解决返乡青年农民工贷款担保难问题。

  浙江:团浙江省委与省农业信用联社联系,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要载体,因地制宜开展有关工作。一是明确有关金融机构可按现行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给予风险补偿和贴息补助。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享受的有关风险补偿;按照扶贫小额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好低收入农户青年创业可享受省财政50%贴息的补助。二是推动有关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青年创业基金,已成立总额达1.1亿元的浙江省青年创新创业基金,每年支取500万元用于贴息扶持或奖励农村青年创业创新。目前,浙江全省已有38个县(市、区)开展了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工作,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约8亿元。

  湖北:一是团湖北省委与银监局成立联合工作机构,要求辖内各市(州)团委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二是明确要求,省农村信用联社作为团省委的合作单位,先行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方式,扩大工作覆盖面和贷款满足率;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涉农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联合省农业银行推出“金穗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向农村青年发放“金穗惠农青年卡”,提供信用额度为3万元的小额创业低息贷款。三是要求各地团组织和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各类社会支持,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评级、授信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从2009年起以市(州)为单位,每半年将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团省委和省银监局。

  黑龙江:一是组织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问卷调查,重点调查农村青年人数、资金需求量、推进项目名称、贷款方式方法、存在困难等。同时,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支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难点和建议。二是成立由全省农村金融专家组成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讲师团,帮助基层团组织做好团干部的培训工作。三是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重点向农村创业青年讲解国家的金融扶持政策以及创业小额贷款种类、贷款条件、借款申请流程、还款操作、利息计算和缴纳等金融信贷知识,提高农村青年对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认知度。

  陕西:团陕西省委联合省银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陕西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上半年在宝鸡、咸阳、安康、榆林四个市试点发放小额贷款,各帮助100名农村青年实现创业,下半年推广至全省。组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家服务团,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培训工作提供咨询。组织各银监分局团委、各涉农银行业机构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把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作为重点,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相关咨询和宣讲。

  山东青岛:团青岛市委与市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开展“百千万农村青年创业计划”。第一,明确贷款发放群体。贷款主要面向农村创业青年、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农村青年小老板、农村青年企业家发放。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被市(区)以上团组织命名表彰的“杰出青年农民”、“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业标准化生产青年示范户”等客户群,农村信用社予以优先办理贷款。第二,明确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面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产业特色的农村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经营资金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面向由农村青年创业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提供“青年企业发展资金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在当地信用社原有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以上。第三,明确贷款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三种方式。“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以采取保证担保的方式,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农户联户联保贷款,由有贷款需求、具有担保能力的3—5户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担保;二是一户多保贷款,由借款人提供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保证人为其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四,规范贷款程序。创业青年向所在镇(街道)团委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创业青年到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信用社对创业青年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信、审批并发放贷款。

  福建三明:团三明市委选择大田县农村信用联社作为试点单位,进一步规范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的发放,方便农村青年贷款。一是简化贷款手续。农村青年的授信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授信贷款一经确定,农村青年可根据自己对贷款的实际需求,只凭授信贷款证和本人身份证,随时到信用社办理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二是实行贷款利率优惠。农村青年的创业授信贷款享受信用社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0%的优惠政策,凡获得团省委、团市委表彰的青年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15%的优惠政策。三是优先安排贷款。根据农村青年创业授信贷款享受贷款优先的政策,优先安排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确保满足农村青年合理的创业贷款需求。

 
 相关链接:
[全团要讯 第6期]湖北、内蒙古、广西、青海党委领导同志就做好近期共青团重点工作提出要求
[全团要讯 第5期]重庆探索建立团市委与各区县党委分管领导有效沟通机制
[全团要讯 第4期]团十六大以来一些地方对于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
[全团要讯 第3期]省级党委分管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有关要求(二)
[全团要讯 第2期]省级党委分管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团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的有关要求(一)
中国共青团网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央        E-mail:gqt@gqt.org.cn
地址:中国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