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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期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编
2007年07月05日
 

  编者按:近期,海南省委组织部和团海南省委等联合发文,就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意见,现全文刊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成长成才,进一步夯实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海南省委、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巩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必然要求。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能否后继有人,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成败和兴衰。当前,我省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对于人数比例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占多数的青年职工产生了重大影响。各级党团组织要紧密结合时代的发展和青年的变化,不断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提高服务青年职工的能力,满足青年职工的多样化需求,更好地把青年职工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党团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构建和谐海南、促进又好又快发展过程中,更大程度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省第五次党代会明确了今后五年构建和谐海南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社会组织中最具活力的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推动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也是构建和谐海南的重要内容。随着我省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各级党团组织要发挥为经济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的作用,就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为促进海南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是新形势下党团组织自身发展,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的必然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团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变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团组织的组织设置、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制约了党团组织的自身发展。实践证明,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党建和团建配套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增强基层党团组织生机和活力的成功做法。各级党团组织要着力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作新机制、新体制,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方式,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一中心任务,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带动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工作环境,积极探索党团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加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党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必须达到以下目标:1.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达到60%以上。其中,已建立党组织并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全部建立团的基层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所在地区党组织要帮助把团组织建立起来。建团方式包括独立建团、联合建团、依托建团、公寓建团、社区建团等方式,其中独立建团条件为团员人数3人以上。符合独立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率要达到9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团率要达到90%以上。2.因达不到独立建团条件而采用其他方式建立的团组织,对团员青年的组织覆盖率(指团员编入了团的基层组织、青年知道如何并且能够与团组织联系的比例)和工作覆盖率(指团的基层组织能够使团员青年知道如何并且实际参加团的活动的比例)均达到70%以上。3.已经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中,“五个有”(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具有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和阵地)的比例达到6
0%以上。4.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特点的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建团方式、团组织工作制度等有效制度。

  三、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各市县(区)、街道、乡镇党委具体分管共青团工作的负责人,要定期召集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和本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组织负责人研究讨论党团工作,督促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团工作,协调有关事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各市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每年要召开1至2次专门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讨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作一次形势辅导报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符合条件的可以进入企业党组织班子。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纳入党建工作格局,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各级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实绩、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要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并纳入企业管理人员责任考核体系,其待遇和奖惩原则上与同一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一致。

  (三)建立健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开展好“推优”工作。要把那些在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团员,特别是生产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知识分子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员发展对象后,党组织应及时回复推荐意见。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要鼓励28周岁以下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

  (四)改进企业共青团作用发挥方式。支持团组织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工作。团组织负责人可以参加企业职代会主席团、监事会,列席重大会议,参与涉及青年职工切身利益的调资、职称评审等工作。单位在制定重大决策和推行涉及青年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时,应有共青团和青年职工代表参加,广泛听取青年职工的意见。单位职代会中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企业党组织讨论研究团的工作的重要问题时,应当征求和听取本级和上级团组织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物质保障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企业后勤部门要根据共青团工作的需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经费、阵地等必要的物质保障。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兴建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年图书站、青年科技示范基地等阵地。召开团代会或开展团的重点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专项拨发。

  四、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一)理顺隶属关系,明确团建责任。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凡团员在3人以上、企业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单独建立团的组织;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经营专业市场,因团员不足3人、青年数量较少暂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可以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团组织,也可以挂靠其它团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建立团组织。团员不足3人,有一定青年数量的,应由企业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团组织在负责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团的组织;对暂不具备建团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通过在企业内部或外围,先建立青年社团或青年联谊会等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团的组织;对团员人数接近或达到100人的,可在报团区、县(市)委审批后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的,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应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相一致;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团组织原则上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个层次实行属地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一般应隶属于所在乡镇或街道团(工)委;规模较小的,可隶属于居委会或行政村团组织;企业规模较大、团员数量较多、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团组织,可直接隶属于所在县(市、区)及其以上团委。依托行业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可实行条条管理,也可根据需要实行双重管理;已按行业确定隶属关系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可暂不改变原隶属关系;难以确定隶属关系的,可由县(市、区)党委、团委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3.要按照“谁兴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团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中,合资、合作企业团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团组织负责组建;两家以上中方单位共同投资的,应根据参股份额,管理体制等明确一方为主负责组建。股份制企业,由控股单位或部门团组织负责组建;控股单位没有建立团组织或股权比较分散的,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组建。股东均为自然人的企业由所在地团组织负责组建。个体工商户,由行业管理部门团组织或社区、街道、乡镇团组织负责组建。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的组建、撤并、隶属关系的变更,要经其上一级团组织批准。

  (二)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适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有计划地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团组织建立时,其负责人可由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协商一致后,直接任命(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由上一级团组织任命);具备选举条件后,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团组织负责人。企业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新任团组织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企业团组织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三)保证团的工作力量。企业党组织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其团组织应设置1至2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规模特别大、团员青年特别多的,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规模较小、团员青年较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其团组织至少要设置1名专职团干部。团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任期一届(团委每届任期为两年或三年,支部、总支为一年或两年),最多不超过两届。

  (四)做好团干部培训工作。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干部员工培训序列,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企业党组织要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养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五)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团组织要按照“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为辅”和“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加强流动团员管理。以流入团员为主的团组织,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团员调查统计,并通过设立外来团员联系点等方式,拓展、规范联系渠道,方便外来团员与团组织联系。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团员可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要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要重点在企业科研、生产、经营一线,特别是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要积极发展那些在企业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团条件的外来青年入团。要经常性地做好“推优”工作。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由其所在团组织或通过上级团组织向相应的党组织推荐。对流动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可向其原单位党组织推荐。

  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尽快成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切实把本地、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纳入到党建工作总体规划中来,各级团组织要积极行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逐步形成党团一盘棋,携手共奋进的生动局面。各地商务、工商、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党团组织的工作,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提供各种资料、数据和实质性帮助,形成职责明确、组织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这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带团建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调查了解本地、本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实际状况和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团中央组织部、团海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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