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男,汉族,山东金乡县人,1942年出生,1965年11月27日牺牲。 王杰出身于农民家庭。1961年7月初中毕业,8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被分配到装甲兵某部工兵连。他“以服从祖国的需要为快乐”,参加修工事,手磨起血泡,仍坚持苦干,被评为全连的打锤能手。196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以雷锋为榜样,从“微不足道”的小事做起,处处以身作则。他在长途行军中主动关心新战士,坚持学习到深夜;带病参加麦收;不顾自己的安危,积极完成抗洪抢险任务。他说:“当兵是为人民、为党、为祖国而奋斗的,不管任何工作,党指到哪里就冲到哪里,就是需要献上青春也没怨言。”1964年1月担任副班长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日记中写道:“什么是理想,革命到底就是理想。什么是前途,革命事业就是前途。什么是幸福,为人民服务就是幸福。”入伍以来,曾荣立两次三等功,被评为模范共青团员。1965年7月,被派到江苏邳县张楼公社帮助民兵训练,在炸药发生意外爆炸时,为掩护在场的十二名民兵和武装干部,奋不顾身扑到炸药包上,英勇牺牲。部队党委根据其生前申请,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和国家领导人为他题了词。1965年11月27日,国防部命名他生前所在的班为“王杰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