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鼓励青年团组织和广大知识青年踊跃参加扫除文盲工作,鼓励全国青年文盲努力学习文化,大力开展羣众性的扫除文盲运动,争取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内,即到一九六二年完成扫除全国青年文盲的历史任务,青年团中央决定给予扫除文盲运动中的青年积极分子和先进单位以奖励。 二、奖励分为三级,由青年团中央、团省委、团县委分别颁发奖章和奖状。青年团中央和团省委奖给青年积极分子以奖章,奖给先进单位以奖状;青年团县委奖给青年积极分子和先进单位以奖状。 三、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积极分子都可以获得扫除文盲奖章或奖状:(一)积极负责,改进教学业务,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二)勤学苦练,坚持常年学习,毕业成绩优良;(三)采用各种有效办法积极配合扫除文盲运动。 四、下列的先进单位都可以获得扫除文盲奖状:(一)一贯坚持常年学习,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成绩优良的先进单位;(二)积极领导扫除文盲工作,能够全面完成扫除文盲计划的青年团基层组织和区、县、市的委员会。 五、奖章和奖状自一九五六年开始发给,式样由团中央统一规定,团省(市)委按照式样制造。发给奖章、奖状一般都应当在青年扫除文盲积极分子大会上举行。
(195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