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在突飞猛进地发展,今年高等学校的招生任务很大,本届高中毕业生将不能满足要求。为了保证完成国家招生任务,青年团中央和教育部、全国青联商定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举办停学待业高中学生的补习学校(班)。小城市及县城亦要进行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大、中城市停学待业高中学生在25人以上者,一律举办补习学校(班)。小城市和县城如不足25人可编成班或小组。根据情况以班或组为单位分别附设于现有高中部的正规中学校学习。 二、举办补习学校(班)的目的:帮助具有高中二年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复习和学习功课,积极准备参加今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三、入学条件: (一)凡是具有高中二年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身体无严重疾病,持有一定证明,即可报名人学; (二)现在自学班(组)内学习,具有上述条件的社会青年,应在自愿原则下,编入补习学校。 四、学习内容、方式方法和时间: (一)学习内容:复习和学习高中三年主要课程(与现在普通高中课程同);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及开展文体活动。 (二)学习方式方法: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可以采取上课、定期作解答报告、组织自学组由专人负责指导等方式,结合课代表或小先生的辅导及作业练习、自学、组织座谈讨论等活动。 (三)学习时间:于春假过后开学。学习期限半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学习;每天课堂学习时间一般为4小时(各地可视具体情况作增减)。 五、组织和领导: (一)由团市委、市青联负责组织举办,市教育局应派人参加领导,并联合组成补习学校(班)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根据需要设办公室,团市委和教育局应配备一定干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分工:市教育局负责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指导,解决师资、学习地点等问题。团市委和市青联应努力做好动员组织和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三)补习学校(班)得根据具体情况,选聘辅导员,建立班委会,划分小组,以发动群众分工负责共同搞好教学工作。为了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还应制定必要的校规和制度。 (四)补习学校(班)的团员,视情况编成支部或小组。团市委应加强对他们的教育与领导。 六、经费问题:根据需要收学费,全期每人不得超过人民币5元;有困难的可以缓收或免收。不足部分由教育部门呈请当地人民委员会解决。 七、社会各方面对补习学校有积极支持的义务。应在开展学习活动方面给以具体的方便和帮助。
(195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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