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于今年一、二月分别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青年、少年学习普通话的积极性最高,顾虑也最少。青年、少年时期又是容易学会普通话的时期。因此,青年团的组织应当经常重视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特别是福建、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团委更应该积极开展这一工作。在青年、少年中推广普通话,务必根据自愿原则和当地可能条件,先从城市做起,然后在有条件的农村逐步开展。不要不分城乡、不看条件地作过高过急的要求。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青年团员和少先队员要带头学习和说普通话,打破怕说不好、怕别人笑话等思想顾虑。在学校和教育、文化、铁路、交通、邮电、商业、卫生以及其他一切经常接近群众的机关团体中工作的团员,更应当学习并且带头说普通话。团的组织在开展朗诵文艺作品、讲故事、唱歌、演话剧等活动的时候,要提倡说普通话。在团的会议上和在一切公共场所,也要提倡说普通话,以造成说普通话的风气。 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举办普通话语音教学广播讲座的时候,团组织可根据自愿原则,适当组织团员和青年收听广播。 三、中央团校、各省市团校及时间较长的干部训练班,均应根据条件设立学习普通话的课程。 四、团的报刊也应当经常宣传推广普通话的意义、学习方法和学习经验,刊登学习材料,帮助读者解答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疑难问题。 五、青年团的各省市委,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订出推广普通话的长期规划和当前工作步骤。
(195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