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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选派干部驻县级团委指导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推进基层团建和团的工作,团咸阳市委出台四项制度,推动驻县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双周例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驻县干部工作例会,由驻县干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共同探讨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驻县工作平衡发展。
二是建立简报通报制度。团市委编发《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简报》,刊发各驻县干部工作信息,各基层团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是建立经费支持制度。团市委压缩经费开支,挤出资金,为驻县团干部所在的基层团委每县拨付一万元,用于派驻干部的生活、交通、工作补助,不增加驻县(市)团委负担,为驻县干部解除后顾之忧。
四是建立党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团市委党组成员分别在派驻县(市)建立工作联系点,调研指导基层团建和团的工作,为促进驻县工作有序开展,更大范围的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团中央和团咸阳市委共四名同志分别在三原、礼泉、兴平和淳化团县(市)委指导工作。
(团咸阳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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