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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期

 

团中央抗震救灾工作联合办公室编
2008年05月30日
 

团四川省委下发通知加强对抗震救灾
资金物资的监督管理

  近日,团四川团省委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下发通知,要求四川省各级团组织严肃纪律,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全部用于灾区和群众。

  一是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各级团组织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物资、物资,要指定专人负责,强化使用管理;要及时归集,做好详细登统计,实现动态化管理,确保帐务清楚明晰。

  二是要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各级团组织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拨付、转运、发放,做到去向明晰,责任明确,确保抗震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灾区恢复重建。

  三是要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支情况。各级团组织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发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审计,做到管理使用公开透明。特别是大宗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因时间紧急未及时登记统计的,事后及时补齐,并向捐赠单位反馈使用情况。

  四是要严格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案件。各级团组织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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