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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贵厅《关于商请协助做好“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一期学员跟踪培养工作的函》收悉。经我校党委认真研究,制定了《宁夏大学关于跟踪培养“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一期学员的方案》,已开始组织实施。今后我校参加“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的学员也按照这一方案执行。
感谢团中央及各级共青团组织对我校工作特别是学生骨干培养工作的关怀和支持。
特此函复。
附件:1.宁夏大学关于跟踪培养“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一期学员的方案 2.关于聘任刘峥同学为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宁夏大学关于跟踪培养“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 第一期学员的方案
共青团中央于2007年启动实施了“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成立了“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我校刘峥同学成为了第一期学员,参加了2007年5月至11月的学习锻炼。学习锻炼期间刘峥同学注重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还参加了港澳台大学生交流活动,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共青团中央的肯定。日前,共青团中央致函我校党委,商请协助做好刘峥同学的跟踪培养工作。经研究,现制定以下培养方案:
一、按共青团中央的要求,将《中国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第一期学员鉴定》装入该同学档案。
二、选聘到宁夏大学团委挂职锻炼。任命刘峥同学为宁夏大学团委副书记,学生身份不变,不享受干部待遇。
三、实行定期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校团委和刘峥所在学院将对该同学的思想道德品质、理论学习素养、专业学习成绩、学生工作成果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结果装入该同学档案。
四、按照宁夏大学推免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该同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在该同学毕业时积极向上级党委有关部门重点推荐或破格选留在学校从事学生工作。
共青团宁夏大学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关于聘任刘峥同学为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宁大党组发[2008]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同意:
聘任刘峥同学为校团委兼职副书记,聘任时间至刘峥同学大学本科毕业结束,聘任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变,不享受干部待遇。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