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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着力推进团教合作 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7年07月05日
 

  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上海团市委、市教委、市少工委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团教合作,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推动上海少先队工作的新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对于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意见》进一步重申或明确了有关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有关负责同志要参与同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规划、重大决策和督查等工作。学校要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办学目标的重要内容,把少先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目标,在学校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中写入少先队工作的目标与措施,在学校教育教学总体安排中保证有相当于两个课时的团队活动时间,明确由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少先队工作,保证经费落实,每学期行政会议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两次,通过有效措施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和市区县教育部门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序列,将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学校中层人员进行管理,获得各类少先队的奖励和同级教师的奖励按相同待遇对待,配齐配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

  对于增强团教联手推进少先队工作的合力,《意见》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少先队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各级少工委实行团教两家分管书记与局长担任少工委双主任的制度,并由教育部门选派精通少先队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少先队总辅导员,选派具有丰富的少先队教育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少先队教研员,形成团委牵头,少年部长、总辅导员、教研员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意见》同时明确,大力推进《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普及实施,并将《纲要》与学校德育工作、课程改革与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指导、有检查、有评估。市少工委要会同市教委课程改革办公室适时修订《争章手册》,学校要支持和指导少先队自主开展“雏鹰争章”、“民族精神代代传”、“好习惯养成行动”、“创建快乐中队集体”和“手拉手”等实践体验活动,要将争章活动列入拓展型课程范围,将争章情况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评价少先队员综合素质和评选各级优秀队员、队干部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团教合作的少先队工作督导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市区两级教育督导部门在对政府与学校德育工作进行专项督导以及义务教育综合督导中,设立“德育与团队工作”指标,将团队工作列入其中,并将督导结果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上级少工委,各级少工委干部在参加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作为同级教育督导团成员参加督导工作。市区少工委实施对少先队工作的督查,每两年对区县少先队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区县少工委每两年对学校少先队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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