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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进《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8年03月12日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发表45周年纪念日,是《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个施行日,也是浙江省首个志愿者日。《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对于维护志愿者自身权益,确立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的法律地位,保障志愿服务行动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将“学雷锋日”确立为“志愿者日”,更是确立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高尚地位,倡导全社会宣传志愿精神,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作为全国第一个地市级通过志愿者立法的城市,早在2003年2月1日,宁波市颁布实施了《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标志着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从此由团内活动向社会化运作发展,从此有法可依,步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目前,全市共有志愿者67万人,其中注册志愿者26万余名,服务对象超过44万人次,服务总时间达2200多万小时。而新近出台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内容更丰富,更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也更强,对于我省和我市志愿服务开展更有法律的保障。

  3月5日前后,宁波市各级共青团、志愿者组织三措并举推动《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一步深化了志愿者工作在全市的开展。

  一是做好《条例》的学习工作,深化全社会对志愿者工作的认识理解。《条例》一经颁布,各级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首先加入了学习的行列,通过对于《条例》的学习,提高业务知识,许多注册志愿者也相当关注此《条例》,还有志愿者参加了《条例》颁布前期的调研,在3月5日当天,不少志愿者就到宁波市志愿者协会领取了《条例》手册进行学习和解读,以便在参与志愿服务时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个人志愿者尤其关注条例中志愿者的义务与权利的部分,并志愿服务有法可以感到欣喜。宁波日报3月5日以一个版面刊登了《法律为您的爱心撑起“保护伞”》、《<条例>五大亮点引人注目》等文,对志愿精神、志愿服务理念和呼吁社会关爱志愿者方面作了广泛的介绍,进一步深化了全社会对志愿者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注册志愿者工作。以各种方式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举办辅导讲座、召开学习讨论会、制作海报和横幅、发放《条例》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宣传活动和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学《条例》、守《条例》、懂《条例》、用《条例》,进一步把团员青年、志愿者学习《条例》的活动引向深入。同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尤其是团刊、网站、宣传栏等团属新闻宣传阵地作用,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条例》,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为《条例》的深入施行营造更为良好的宣传氛围和社会环境。3月5日统一行动日,共青团宁波市委、宁波市志愿者协会在天一广场开展了宁波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青春文明行动启动仪式,在活动现场专门设立志愿者招募点,张贴海报,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制作《条例》宣传、志愿者招募的X展架,开展现场志愿者注册。活动期间,向市民宣传《条例》,解说志愿者的义务和权利,一天的活动,就有360多名市民报名注册到志愿者的队伍中来。

  三是做好《条例》的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运行。《条例》的颁布使得志愿服务组织的成立和运行有法可依,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陆续在宁波市志愿者协会进行了组织备案登记,规范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机构,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履行的职责,为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化运作打下基础。宁波市志愿者协会还将《条例》放到宁波志愿者网站(www.nbzyz.org)上,让网上前来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和登记备案的志愿者组织能够先学习和熟读条例,对注册成为志愿者和规范组织登记有了更加规范的认识,对志愿者的权力和义务、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等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团宁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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