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切实将留守学生工作落到实处,在全市法院系统下发了《关于开展“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庭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实现“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结对关爱71名困难留守学生,重点解决30名留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按市委要求,中院与本单位扶贫联系村共同建立一所留守学生之家。三是各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分别与扶贫联系村留守学生走访一次,谈一次心,谈一次心,为留守学生推荐一本好书,给留守学生写一封信,主动与留守学生父母沟通一次,将“五个一”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实行“一助一”结对。五是按照市委要求,机关全体公务员要联系一名留守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