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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将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近年来,宁夏青少年犯罪率持续居高不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针对上述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共青团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提议下,团宁夏区委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并于2007年4月牵头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邀请10余名区内知名律师参与起草工作,最终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期间,团区委会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先后在银川、吴忠等地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区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共3轮8场立法调研座谈会,并赴河南、湖南等省开展区外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好的立法经验,就草案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团宁夏区委还通过宁夏共青团网、宁夏青少年维权网等媒体,公开征求各地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对草案的修改建议,为拓宽立法思路、完善草案内容发挥了重要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包括总则、家庭预防、学校预防、政府和社会预防、司法预防、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7条,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出台,将为宁夏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和法律武器,有效指导宁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深入开展,有力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将进一步开创宁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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