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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贵州省委等单位举办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
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共青团网  www.gqt.org.cn   2007年10月29日
 

  2007年10月25日,由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联合开展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暨宣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活动”在贵阳市省府路小学隆重举行。

  团省委副书记、省未保委副主任滕红同志,少年时代报总编扬汉华等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和云岩区各小学大队辅导员,省府路小学全体师生共3000多人参加了活动

  团省委副书记滕红同志作了讲话,她指出:现在的未成年人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预备队,在二十一世纪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身上寄托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在其向成年人过渡期间,由不成熟到成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国家机关、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和全体公民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内外环境日趋复杂,一些地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也还比较突出,近年来出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趋势,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几亿孩子的大事,是涉及亿万家庭的大事,是事关国家未来的大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希望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本领,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形成“时时、处处、事事”关心未成年人的工作局面;形成尊重未成年人、爱护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展成材。

  此次活动通过参观法制宣传展板,介绍禁毒、艾滋病相关知识,“以案说法”等形式,生动形象地宣传了“青少年维权工程”和《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云岩区少年法庭范庭长通过一些真实的案例,向青少年朋友们介绍了怎样保护自己、怎样回避凶险、怎样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等知识。活动仪式结束后,相关人员观看了省府路小学《追逐快乐的步履》主题队会,通过学生自己组织的节目表演,再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场景,使学生从中体会、感悟,从而巩固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本次活动在青少年学生中产生了强烈反响,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团贵州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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